地质科技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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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山东已开始注意地质档案的积累与保存。山东省地质资料处收集
保存有建国前的地质报告200余份,其中最早的形成于1913年。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的地质档案工作有了很大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建国初期,全省各地质勘探单位形成的地质档案由各地质勘探单位自行保管。
1956年,山东省地质局筹备处设立地质资料处,负责局筹备处和全省地质档案资
料的管理工作。
1958年,地质部制定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暂行办法》。后补充修改为《全国地
质资料汇交办法》,由国务院批准于1963年颁布实施。根据《汇交办法》的规定,山
东省地质局地质资料处改为山东省地质局全省地质资料处;地质档案的管理实行省和
基层单位(队、厂、室、所)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管理和分库保管的原则;全省地质资料处负责收集保管全省各系统所形成的地质
档案复制本,原本由各地质勘探单位地质资料室保管;凡在山东境内从事地质工作的
单位,在其地质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都必须把所编写的地质报告向全省地质资料
处汇交。
1965年,山东省地质局全省地质资料处新建了地质资料楼,使地质档案资料的保
管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
“文化大革命”中,地质档案工作受到很大削弱。全省地质资料处改为资料组,
只留一人看门守摊。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省的地质档案工作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80年,
山东省地质资料处建立。省地矿局下属的地质队、厂、室、所等基层单位也建立健全
了地质档案室或资料室。 1984年起, 原本地质资料开始按专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985年后,山东省地质资料处还加强了对需向省汇交的地质资料的检查督促工作,确
保了重要地质资料的及时汇交和质量。省地质资料处对汇交的地质报告,及时地进行
了整理、编号、登记、入库和上架,并编制了检索工具,定期调整密级、积极提供利
用。此外,还对破损档案资料进行了修复;更换了装具,安装了密集架,购置了微机、
复印机等现代化设备,使地质档案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