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科技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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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科技档案工作是在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50年代初,全省开始建立水文机构。随着水文工作的开展,逐渐形成了一部分水
文科技档案。1956年,全省各水文机构根据国家水利部门关于加强水文资料管理的规
定,开始建立水文资料工作,并初步制定了水文资料管理方面的一些规章制度。
1958至1961年间,由于水文站体制下放,测站级由地、县管理,业务管理困难,
使大批水文测报资料散失。1964年水文业务归属水电部管理后,全省的水文科技档案
工作有所加强,省水文总站确定由测验科的一名人员负责水文科技档案的管理。
1974年,水电部鉴于各省的水文科技档案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不同程度的丢
失、散乱、损坏等现象,发出了《关于加强水文原始资料保管工作的通报》。《通报》
强调指出:水文原始资料是水文观测的第一手资料,应集中在各省、市、自治区水文
总站永久保存。 根据《通报》精神,山东省水文总站组织3名人员对建国以来散存在
各测站、 分站的水文档案资料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和整理。到1979年3月,清查、整
理工作结束, 共整理出各种水文科技档案资料35031册。这些水文科技档案资料由省
水文总站进行集中,按流域水系上架保存。此后,每年的水文科技档案资料,基本上
做到了及时收集和归档。
1988年,水利部重新修订颁发了《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认
真贯彻执行这一《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水文科技档案工作的组织建设:省水文
总站成立了科技情报资料室,负责接收、管理全省各单位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水文
科技档案资料;省水文总站下属的13个地市水文局也都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此外,
还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制定了《水文科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细则》;基本实现了
水文科技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对1964至1985年的属永久保存的水文科技档案按流
域水系、测站编码等进行了标准化整理;对水文科技档案的密级提出了调整意见;档
案的保管条件也有了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