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科技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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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山东已开始重视气象科技档案的积累和管理。如现存于山东
省气象档案馆的《济南气象观测记录月报》 , 就是济南观象台形成并保存下来的自
1919年以来的关于济南地区的比较完整的气象记录档案。又如现存于山东省气象档案
馆的《青岛观象台五十周年纪念特刊》,是1948年青岛观象台根据该台自1898年以来
形成的各项原始档案材料编辑而成的。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气象事业的不断发展,山东的气象科技档案工作也不断得到
加强。
1955年,山东省气象局设立气候资料组,负责管理气候科技档案和资料。
1978年,山东省气象局气候资料组升格为气候资料室,进一步加强了对气候科技
档案、资料的管理。
1982年8月,国家气象局制发了《气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试行条例》。该《条例》
对气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管理原则,各级气象局在气象科技档案工作方
面的职责,气象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以及气象科技档案和气象科技资料的管理等作
出了明确地规定。山东通过贯彻这一《条例》,各级气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加
强了对气象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对各种气象观测表、簿、纸和气象图表等气象记录
档案,建立了报送、分级管理等制度。
1986年6月, 山东省气象局根据国家气象局制定的《气象科技档案汇交规定》、
《气象科技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气象科技档案分类法》,提出了做好全省气象
科技档案立档、汇交、保管、分类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气象局指出,全省各级气象部
门的科技档案,除气象记录档案的报送、分级管理等已形成制度外,其余的气象科技
管理档案、气象业务技术和服务档案、气象科学研究档案、气象仪器设备档案、气象
教育档案、气象基建档案等六大类科技档案还一直分散在各单位的职能和业务部门。
山东省气象局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气象科技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
期汇交”的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气象科技档案的领导,组织各单位把所有分散保管
在各科室组和个人手中的各种气象科技档案收集起来,由档案室统一保管,并逐步添
置档案保管设备,改善保管条件。各地、市气象局和各气象站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
关人员,对本单位自成立以来至1985年底形成的仍分散保存的六大类气象科技档案进
行了收集集中,对其中没有立档的则根据档案内容所反映事物性质,结合档案形成规
律、地域和年代,进行了整理立卷。同时,还对气象科技档案进行了鉴定、汇交和分
类。到1986年底,全省各气象局、站对六大类气象科技档案的立档、汇交、确定保管
期限和分类工作基本完成。从此,全省各级气象部门的所有七大类气象科技档案全部
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了各类气象科技档案的按期归档、汇交和保管等制
度。
1989年9月, 国家气象局在原《气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又
制发了《气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通过贯彻这一《暂行规定》,全省
气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得到确立,各级气象主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
明确,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气象科技档案的管理水平进一
步提高。在气象科技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上,进一步确立了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业
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各级气象主管部门的职
责上,进一步明确省气象局负责全省气象科技档案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的制定,有关气象科技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以及全省和本局气象科技档
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市地气象局和县气象站负责本市地、县和本局、站气象科技
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检查。在气象科技档案管理机构上,山东省气象局建立了气
象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全省气象记录档案,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永久
保存的其他气象科技档案,以及由省局统一组织的专项气象科技活动中产生的科技档
案;各市地气象局和各县气象站健全了气象科技档案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
管本辖区的气象记录档案和本局、站形成的其他气象科技档案。在气象科技档案的管
理制度上,各级气象部门健全了归档、汇交、鉴定、保管、保密、利用、统计等各项
管理制度。在气象科技档案管理手段方面,各级气象科技档案管理机构大都配备了微
机等现代化设备,基本上实现了编目和检索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