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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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农业科技档案工作是随着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早在50年代末,山东部分农业科研单位就建立了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如:1958年,青
岛市农科所建立了科技情报资料组,兼管科技档案工作;济宁市农科所建立了科技档
案室,负责对济宁地区的农业科技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60年代初,全省各地市农业部门已普遍建立了农业科技档案工作机构,逐步加强
了对农业科技档案的领导和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的农业科技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原有的档案材料
大多散失,加上机构的几经变动,使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基本陷于停顿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恢复整顿,全省的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又逐
步发展起来。
1984年3月, 山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各地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省农业科
技档案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各地市要认真贯彻全国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座谈会精神,
把农业科技档案工作作为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山东省农业厅同时还转
发了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农牧渔业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1985年5月, 山东省农业厅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的意见》,再
次强调各地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列入
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并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的机构和
各项规章制度。
通过对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全省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发展很快。到1985年
底,全省已建立农业科技档案室111个,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251人,收藏农业
科技档案71262卷、农业科技资料77517册,部分农科院、所、站还制定了农业科技档
案的管理办法。
1990年,山东省农业厅依据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农牧渔业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试行
办法》,总结以往的经验,结合山东实际,草拟了《山东省农业科技档案管理试行办
法》(该办法于1993年10月正式印发)。《试行办法》规定:山东的农业科技档案工
作实行按专业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
分别对本辖区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农业科技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单位都应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农业科技档案,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档案的形成、积累和
归档制度,把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教学
管理和岗位职责之中;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农业科技档案工作,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
工作由领导生产、科研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分工领导;农业科技档案部
门要对接收的农业科技档案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整理、编目、登记、统计、鉴定、保
管和利用工作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努力实现农业科技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这一办
法的草拟和发布实施,对全省农业科技档案的管理推动很大。
1990年底, 全省农业系统已建立档案科10个,综合档案室308个,配备档案人员
1095人,收藏农业科技档案118892卷,编制检索工具997种。
此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发展
很快。他们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和积累了一些有利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材料。
为了使这些科学技术材料得到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部分市地、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指导和帮助一些农业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建立起了家庭科技档案。这部分家庭科技档
案成为农业科技档案的组成部分,在帮助农民依靠科技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