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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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山东的部分城市已收集保存了一些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如青岛市完整
地保存了自1901至1949年的地下水道设计图纸或竣工图纸;济南市1949年前修建的
157座中型桥梁的图纸也得到了完整保存。 但是,由于国民党政权溃败时的破坏,许
多旧城市基本建设档案损坏丢失。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日益增加,山东
各城市的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逐步建立起来,并有了较大的发展。
50年代,山东各城市的基本建设档案由各职能部门分散保存。由于缺乏经验和归
档制度不健全,许多重要基本建设档案未能及时归档和妥善保存,严重影响了基本建
设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
1959年12月国家档案局在大连市召开技术档案现场会议后,山东各城市开始加强
了对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并陆续在城市建设局内建立了技术档案室,集中
统一管理本城市的基本建设档案。
1961年3月,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就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
市建设档案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报告》发出通知,要求各市根据国
务院批转的两个文件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拟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并要求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研究、监督、检查和指导,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各专业主管机关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根据省人委的指
示精神,山东省档案局即刻确定在济南、青岛两市进行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试点。
经过一年的试点,两市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工业、交通、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的干部进一
步提高了对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因而凡有基建档案的主要部门一般都建
立了档案室或者配备充实了干部,并收集、整理了建国后形成的大批基本建设档案,
初步拟定了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主管机关、建设单位管理基建档案的范围和城市基本
建设档案的管理办法,从而为以后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
础。试点工作结束后,济南、青岛两市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对
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档案不齐全不完整、图纸和实物不符、城市建设管
理部门与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归档范围不明确、竣工图编制难、图纸质量差等问题
进一步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拟定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淄博、烟台、潍坊、
德州、枣庄等市也仿照济南、青岛的做法,加强了本市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建立起
了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1962年7月, 山东省人委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
基本建设档案试行情况的报告〉 的通知》。1964年8月,山东省人委又转发了《国务
院批转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人民大会堂基建工程档案整理工作和加强基建工程档案
工作意见的报告》。根据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各城市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市基本建设档
案的管理工作: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各城市的基建工程档案工作由各城市建设局统
一管理,全省的基建工程档案工作则由省建设厅统一管理;二是对重要城市的基本建
设档案由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并加强了安全保密措施,对残缺不全的进行了补制;
三是对在建工程的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收集加强了管理措施,以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
全完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使刚刚步入正规的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开始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恢复整顿。特别
是通过贯彻1980年7月召开的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1980年12月颁布的 《科学
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省的城建档案工作很快恢复到了“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水平,
并在此基础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 具体表现为:(1)各地级市和地直机关驻在
城市大都建立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到1990年底,
济南、 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威海等8个地级市都建立了城市基本
建设档案馆,并新建了馆舍,配备了现代化设备,使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水平大
大提高。此外,全省还有11个县级市也建立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有些县级市则建
立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室。 (2)制定并完善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各项管理制度。
各市人民政府大都制定了本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
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管、修改、补充、移交等制度。如为了保证城市基本
建设档案的齐全完整,各城市规定,必须把基本建设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
等工作列入规划、建设和施工单位的职责范围,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之中;建
设单位要执行竣工图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按基建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本市
城市建设档案馆预交保证金,待工程建设结束,向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移交竣工图后,
再如数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