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科技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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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山东的部分工矿企业已有科技档案保存,但管理上十分分散,留存至
今的不多。
新中国建立后,全省工业企业的科技档案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科技档案的管理水
平不断提高。
建国初期,山东部分大中型企业已开始建立科技档案工作,但在管理上,科技档
案与科技资料没有严格地区分,而且大都分散保存在各有关科室。
1958年,在“全党办档案、全民办档案”的形势下,全省各工业企业较普遍地建
立了技术档案工作,把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进行了归档保存。
60年代初,通过贯彻1960年2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
1961年9月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 和1961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
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企业要建立和加强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全省
各工业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技术档案室,实现了技术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到1962年
底,济南市的94家工业企业全部实现了由厂技术档案室集中管理科技档案;青岛、淄
博、昌潍三市地的30家大中型厂矿企业,有28家实现了由厂技术档案室集中管理科技
档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工业企业的科技档案工作受到很大破坏。
1978年,全省工业企业的科技档案工作开始进行恢复整顿。1981年开始对全省的
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以后,进一步加快了各工业企业科技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步伐,
到1982年底,恢复整顿任务基本结束。
从1983年起,全省工业企业的科技档案工作进入了全面发展和提高阶段。这一阶
段,科技档案工作由单独管理逐步发展为与企业其他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1986年,国家经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
国范围内开展了“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活动。企业档案,作
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企业管理上等级、提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87年5月下发了《关于在工业企
业升级中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工业企业档案部门要在企业升级
过程中,搞好档案管理升级并为企业管理升级服务。1988年11月,山东省档案局制发
了《山东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暂行办法》。此后,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全面开
展起来。到1990年底,全省档案管理升为国家一级的企业已达40家,升为国家二级的
企业已达453家,升为省级先进的企业已达1673家。
通过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活动,各工业企业进一步健全了企业档案管理体系和
各项管理制度,把档案管理纳入了企业的各项计划和管理之中,加强了档案的整理、
编目、鉴定、统计和保管等工作,档案管理的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企业档案管
理总体水平提高的同时,作为企业档案工作重点的科技档案的管理水平也上了一个新
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