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档案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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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商标注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专业文件材料。
商标档案的形成历史悠久,但由于过去未作为一项专业档案进行管理,因此保存下来
的已为数不多。1979年全国恢复统一商标注册后,山东的商标档案工作开始逐步发展
起来。 特别是1988年4月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档案局联合转发了国家工商局、国家
档案局制定的《商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步建立
健全了商标档案的收集、归档制度,从而使1979年以来形成的商标档案得到了完整的
保存。山东商标档案的归档范围为:有关的文字材料、商标图样以及缩微型、声像型、
机读型文件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形,《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变更注
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其终局决定书,转让
注册商标申请书,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续展注册商标申请书和驳回续展复审申请
书及其终局决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备案表,注册商标注销申请书,撤销注册商
标决定及其终局决定,商标异议书和异议裁定通知以及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和终局裁
定书,商标争议终局裁定书,注册不当商标撤销裁定书及其裁定通知,商标违法案件
处理决定,国家、部、省级优质产品证书复印件,《商标公告》,《注册商标登记簿》,
注册商标验证资料等。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在下发《商标注册证》后3个月内,
由承办人员按商标注册人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向档案管理人员归档。截至1990年
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归档保存商标档案1200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