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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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中共党组织开始建立干部档案工作。1943年11
月,中共胶东区党委组织部曾发出关于建立干部档案工作的通知与指示,要求各级组
织部门即应开始逐步建立干部档案,首先建立县级以上的干部档案,再逐步建立区以
下的干部档案。并规定干部档案的内容主要为:干部履历与鉴定书;干部自传;有关
的决定,如党籍问题、处分问题、政治问题,奖励训令等;其他,如有意义的书件、
说明书(信) 、自我检讨、证明书信等;群众材料登记;干部反省书。1944年3月,
中共山东分局也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党委组织部在整风中务须完成了解干部建立干部
档案的任务。从此,中共山东各级党组织的干部档案工作逐步建立起来。建国后,山
东的干部档案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干部档案的范围扩大,干部档案的内容
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关于干部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综合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形
成干部档案材料有关部门的规定, 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干部调配(转业安
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和教
师、职工、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级的考察材料),鉴定、
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
部审批表。(2)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
政审(考核) 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3)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
作中形成的审批表、 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4)党代会、人
代会、政协会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
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5)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
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6)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
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
明书、 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7)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
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
批表、 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8)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
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
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9)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已批准转
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
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
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
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
格的组织意见;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
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10)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
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
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11)表
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12)组
织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材料。(13)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
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
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
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1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
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15)
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16)办理干部丧
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道的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
关情况的遗书。(17)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关于归档时间,一般规
定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正式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按要求把材料送交干部档
案管理部门归档。 按照以上归档范围,截至1990年底,全省共保存干部档案150多万
卷(册),其中省委组织部保存干部档案3000余卷(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