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的收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83&rec=31&run=13

1942年,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及各主任公署和专员公署即已设立了审计机
构,开展审计工作。建国后,在较长一个时期内,政府部门未设专门审计机构。进入
80年代,全省省、市地、县均先后建立了专门审计机构。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计
档案不断产生,并且审计档案作为审计工作的真实记录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各级
审计机构逐步加强了对审计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山东
省审计局在1990年10月10日制定的《山东省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中规定:审
计机关在审计监督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件、电报、报表、凭证、信函、照
片、声像磁带的原件及其复制件,是审计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
究审计历史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妥善保存,按时立
卷归档;审计文件材料实行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要把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作为审计工作程序的组成部分列入项目审计计划,由审计组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
收集、整理、筛选和立卷工作,做到案结卷成;立卷的基本方法是按职能分类,按项
目组卷,按单元结合文件的重要程度和时间排列;已经立成的案卷,由项目审计组于
次年六月底以前向机关档案室移交,也可随时移交。审计档案具体的收集归档范围为:
上级机关对审计立项的指示、批示和下达的审计项目任务文件;审计通知书;审计报
告(或复审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复审意见)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摘要;
审计报告所列问题的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有关审计处理的
请示、审计事项的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审计(含复审)结论和决定或审计
意见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关于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情况的报告;罚款、没收款、扣缴
款,停止拨款、贷款,冻结银行存款,封存帐册等文书及回执;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
论和决定的复审申请,对审计(复审)结论和决定的申诉材料,有关人员对审计(复
审)结论和决定的申诉材料;依法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法规目录或摘要,上级机关
有关本项目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有关本审计项目的情况报告、通报;审计讽查报告
及其有关文件材料;各种调查取证材料;移交处理意见书;群众来信或来访记录;项
目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有关本项目计划安排方面的意见、请示、报告、批复和其它
有关材料;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按照上述归档范围,截至1990年底,全省各级
审计机关共归档审计档案15351卷,其中省审计局19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