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档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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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山东的档案工作体制不健全,档案工作机构不普遍、不
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指示和法律法规,山东逐
步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的组织机构。50年代初到1958年,在党、政档案分别由各级党
委和政府管理的体制下,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始逐步建立档案
工作机构,管理本单位的档案。1958年以后,随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
工作的发展和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档案利用的新要求,省、市地、县档案馆逐
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并在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体制下,建立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
构。从60年代到90年代,山东的档案工作体制和机构虽几经变化,但一个以各级各类
档案馆为主体,以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由各级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的全省档案事业组织体系已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