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档案室档案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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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档案的收集,除了在档案馆建立以前和特殊情况下接收代管部分有关撤销
单位的档案,以及定期接收下属单位的部分重要档案外,主要是接收本单位自身形成
的和收到的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直接关系的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建国以前乃至
建国初期,山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对归档文件的接收大都是分散的、不定期
的,这是由当时“随办随归”的归档方法决定的。从1956年起,全省贯彻国务院《关
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精神,开始自上而下地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定期向
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方法,档案室对档案的接收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