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旧政权档案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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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级各类档案馆保存的旧政权档案,大部分是国民党山东各级政权机关和日
伪山东各级政权机关的档案,其中多数是从有关代管机关接收进馆的;少量是明代和
清代的档案,是从社会上收购或征集的。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 国民党山东各级政权机关接收了日伪山东各级政权
形成的档案。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山东各城镇的陆续解放,国民党山东各级政权机关的档案逐
步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权机关接收代管。
1956年4月, 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指示各地各单位代
管的旧政权档案,除敌伪党、团和特务、警宪等机关的政治档案应由公安部门组织清
理外,都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通盘计划下,由原代管机关负
责在1956年和1957年两年内做好清理和整理工作,同时加强保护,以便将来按照统一
规定分别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集中。山东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在1956年和1957
年配合肃反审干,对全省各代管机关保存的敌伪档案进行了一次集中收集和清理。当
时,全省共收集集中敌伪档案34万卷。清理工作结束后,属于敌伪政治档案的交省公
安厅统一保管,其他非政治档案则交当地公安部门或原代管单位保管。
1958年8月,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旧政权档案集中保管的意见》中规
定,明代、清代、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和汪伪政府时期的地方政府省一级各机关和
群众团体的档案,中央主管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的档案,设在本省、市、自治区的工
厂、企业、事业和大专院校的档案,由各省、市、自治区档案馆集中保管;县档案馆
集中保管本县范围内的旧政权档案。 同年9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转发了这个
文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山东省档案馆筹备处成立后,开始有计划地接收旧政权档案。到1962年底,省档
案馆筹备处已接收旧政权档案25个全宗,7600余卷。与此同时,部分县档案馆也接收
了一些旧政权档案,但由于受库房条件的限制,多数旧政权档案仍保存在代管单位。
1963年9月,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就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历史档
案毁坏情况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的报告》发出通知,要求各保管历史档案的机关单
位妥善保管好历史档案,并进行认真地清理和整理,尽快向各级档案馆移交;各级档
案馆也应积极做好历史档案接收进馆的准备工作。 同年9月20日,山东省档案管理局
根据省人委的通知精神,为加快历史档案向档案馆移交的步伐,制定了清理和整理历
史档案办法。之后,又申请财政拨款,统一解决了部分县档案馆的档案库房修缮和设
备购置经费。是年,山东省公安厅将国民党和日伪山东省政府的部分文书档案移交山
东省档案馆。
1964年5月, 山东省档案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档案局〈关于官僚资本银行历史档案清理问题的通知〉的通
知》,要求凡是保存敌伪银行档案的行,对经过鉴定确定保留的银行档案,全部移交
当地档案馆。1965年10月,山东省档案局又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
一般敌伪档案移交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法院保管的刑事、民事等一般敌伪诉讼档
案,可移交本级档案馆保管。这两个通知下发后,部分档案馆接收了有关银行和法院
移交的敌伪银行档案或法院诉讼档案。
“文化大革命”中,山东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1967年10
月《关于接管清理敌伪档案的指示》,将保存在各级档案馆、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机
关单位的旧政权档案集中起来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又分别移交原保管单位。
198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旧政权档案集中保管的请示》,
规定过去保管在公安等部门的旧政权地方机关档案,一律移交有关地方档案馆集中保
管。 山东省政府及时印发了这个文件,要求省直各单位、各地市执行。同年4月,山
东省档案局发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馆积极做好
旧政权档案集中、 接收的准备工作,争取在7月底前将全省该集中的旧政权档案接收
进馆。此后,山东省公安厅将其保管的敌伪政治档案移交山东省档案馆;各地市、县
公安部门保管的敌伪政治档案也陆续移交同级档案馆。
1981年8月, 国家档案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历史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要
求各级档案馆密切配合党史研究和地方史志编纂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旧政权档
案资料和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把散存在社会上的历史档案资料征集进馆。
同月,山东省档案局印发了国家档案局的通知。此后,各级档案馆征集进馆了部分散
存在社会上的历史档案资料。截至1981年底,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共收集旧政权
档案116个全宗156685卷,其中省档案馆收集旧政权档案50个全宗24902卷。
1984年8月, 国家档案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历史档案归属管理问题的通知》,
重申了历史档案的归属管理原则。山东省档案局转发了这一《通知》,要求各地方旧
海关、邮电、银行、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华其他机构的档案,旧政权各级地方机关的档
案,已撤销的大型厂矿和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解放前形成的历史档案,均应移交有
关档案馆集中保管。
到1990年底, 山东省档案馆共收集进馆旧政权档案51个全宗,27878卷,排架长
度772米(详见表2-2);全省市地档案馆共收集进馆旧政权档案92个全宗,139044卷,
排架长度2942米; 全省县级档案馆共收集进馆旧政权档案81个全宗,335卷,排架长
度8米。全省各类专门档案馆收集旧政权档案1053卷,排架长度7.7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