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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革命历史档案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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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之前,山东就已开始进行革命历史档案资料收集进
馆的准备工作。
1955年4月1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的通知》。同
年6月2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办公厅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
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委的秘书部门要按照中央规定的党的历史档案的
收集范围,对党的历史档案的保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收集起来的党的历史档案
暂存各地市、县委机关档案室,待中央办公厅决定后,再行分别处理。《通知》发出
后,各级党政机关开始重视收集革命历史档案,不少单位对机关档案室保存的革命历
史档案进行了清查与登记,但散存在各地各机关广大干部群众手中的革命历史档案则
很少收集。
1956年12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出《关于收集革命历史档
案的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贯彻这一文件精神,于1957年4月20日发出
了《关于继续收集革命历史档案的意见》,同年10月10日又发出《关于收集革命历史
档案的补充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要求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地市、县党政机关
的办公室,要建立收集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有计划地开展革命历史档案的收集工作。
并要求于1957年内查明革命历史档案的散存地点, 登记目录, 上报省委办公厅。到
1958年1月, 省直及各地市、县已有67个单位将保存的革命历史档案目录报省委办公
厅。
1959年底,全省已收集革命历史档案7967卷又336036件。这部分革命历史档案,
除山东省档案馆筹备处接收进馆了13个全宗3300余卷外,其他仍散存在各地有关机关
和部门。
1960年7月15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集中统一保管和整理各级机关
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属中央和中央局一级党政机关、群众
团体的档案、文件、刊物、照片等资料和1937年以前不论中央还是地方机关形成的档
案资料,各地都必须迅速移交省档案馆筹备处,由省档案馆筹备处统一移交中央档案
馆统一保存;已故革命活动家个人的著作文稿、日记、笔记、信件、照片等,中央委
员以上的移交中央档案馆保存,本省区党委书记以上的由省档案馆保存;前山东分局、
省政府和解放前各群众团体以及各战略区区党委、行署一级的档案资料,应迅速移交
省档案馆筹备处,由省档案馆统一保存;各地市、县一级机关的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由各地市、县档案馆集中保存;向省档案馆筹备处移交的和各地市、县之间相互移交
的革命历史档案, 一律于8月底以前移交完毕。《通知》发出后,各级档案馆开始按
《通知》的规定接收应属本馆保管的革命历史档案,同时继续收集散存在个人手中的
革命历史档案。到1961年11月,山东省档案馆筹备处已接收革命历史档案6668卷。
1960年11月至12月,山东省档案馆筹备处从中央档案馆复制了一部分由中央档案
馆保存的有关山东的革命历史档案。这部分革命历史档案是1921到抗日战争时期山
东各级党团组织形成的,其中有信函、报告、决议、决定、工作总结等。
1961年4月,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宣传部、
中央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对革命历史文件资料保管与使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通知》规定,省博物馆、图书馆、省级各研究部门所收集保存的革命历史文件原件
和珍贵的历史书刊,应登记目录,年内移交省档案馆统一保管。《通知》下发后,省
博物馆等单位向省档案馆筹备处移交了部分革命历史档案。
1963年1月山东省档案馆开馆后, 继续收集革命历史档案进馆。至1963年底馆藏
革命历史档案达到11359卷,1964年底达到11569卷。
1965年3月, 省档案局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在社教运动中结合进行革命历史
档案文件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档案部门加强与“四清”工作团的联系,将社
教中发现的革命历史档案全部收集起来。
1979年10月, 全省档案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收集革命历史档案。1981年8月,山
东省档案局印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历史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
档案馆配备专人,调查征集历史档案。到1981年底,省、市地、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
馆已收集革命历史档案347个全宗20272卷。
1990年底,山东省档案馆收集进馆革命历史档案52个全宗,136825卷,排架长度
381米(详见表2-1);全省市地档案馆收集进馆革命历史档案74个全宗,6157卷,排
架长度90米; 全省县级档案馆收集进馆革命历史档案352个全宗,7767卷,排架长度
140米。另外,个别专业档案馆也收集保存了少量革命历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