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委[1985]29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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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委,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现将中委[1985]29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
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中委[1985]29号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发展我国档案事业而制定
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文件。它重申了档案事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指出了当前档案工
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整了我国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明确了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
发展方向,提出了加强档案工作的要求。这对发展我国档案事业和提高档案工作的管
理水平,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现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
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原则。我省各级档案局(市、地、县档案局已
撤销的,应一律恢复),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列入各级政府编制序列。
省档案局列入省政府编制序列。
二、根据我省档案工作的历史情况和现实状况,确定我省各级档案局归各级党委
和政府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日常工作分别由党委和政府的秘书长(县由县委和县
政府办公室主任)领导。
三、省档案馆是省委和省政府直属的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省档案局指导。为了
减少层次,省档案馆和省档案局合署,一个机构,两个名称。市、地、县档案局和档
案馆的领导班子、相互关系等,可参照省档案局和省档案馆调整的原则精神,由各市、
地、县委和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档案部门所必需的编制、经费等问题,使档案工作更好地
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