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档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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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宣传工作是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档案事业的必要条件。
山东的档案宣传工作,随着档案事业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开展起来。早在建国前,山
东解放区就注意了档案宣传工作。 1946年3月胶东行署《行政通报》第17期所刊登的
《档案工作》一文,对档案工作的意义作了较深入的论述,对推动解放区档案工作的
建立,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建国后,档案宣传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1958年5月,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编印了《档案工作情况》,开始用“简报”形
式宣传档案工作。同时,省及市地档案部门也通过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宣传档案工
作。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各级档案部门为适应恢复、整顿、发展、
提高任务的要求,开展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山东档案》刊物的创
办, 为全省档案工作的宣传提供了有效手段。198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颁布后,配合《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全省的档案宣传工作更加广泛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