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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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属地区、部门或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
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建
国以来,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保证了档案工作各
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1961年9月,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为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对国家档案局
《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础建设档案的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召开了省直有关
厅局办公室主任会议,决定成立检查组,对全省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检
查。会后,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与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了两个检查组,分赴
青岛、济南两市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了两市和全省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
管理工作。 1962年9月,省档案管理局又与省计委、省建设厅联合转发了济南市档案
局、市计委、市城建局《关于进行城市基础建设档案工作的检查方案(草案)》,要
求各地仿效济南市的做法,对城市基础建设档案工作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1962年5月, 省档案管理局为加强对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省煤炭工
业管理局联合对枣庄矿务局及其所属煤矿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
中了解到,该局自1956年建立以来,形成了大量的技术文件材料。对于这些文件材料,
过去虽曾做了一些收集、整理工作,在企业建设和生产中也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
收集不全、管理混乱的情况仍很突出。根据检查情况,省档案管理局和省煤炭工业局
党组向中共山东省委写出了《关于枣庄矿务局技术档案管理情况的检查报告》。《报
告》 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意见。中共山东省委于6月20日批转了这个
报告,要求各市地、县委和有关厂矿党委参照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对技术档案工
作进行认真地检查和整顿,建立健全制度,克服紊乱现象。
1962年7月, 省档案管理局为加强在全省机关整编和企事业调整工作中撤并机关
和“下马”企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一方面督促各地档案管理部门切实按照国家档
案局《关于迅速检查“下马”企业的档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派
人分赴青岛市和济宁地区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在一些关、停、并、转的单
位中,有的对档案收集不全,不加整理;有的重财物轻档案,将档案材料到处乱放,
无人过问;有的甚至违犯规定,擅自将档案材料烧毁、带走或出卖。省档案局根据检
查情况,写出了《关于检查撤并机关和“下马”企业档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针对检
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委批转了这个报告,
要求各市地、县和省直各单位认真研究执行。
1963年11月,省档案管理局为督促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转发国家档
案局《关于历史档案的毁坏情况和今后加强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对保存历史档
案材料较多的青岛市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了解到,青岛市的旧政权档案,除1949年青
岛解放前夕国民党撤退时带走与破坏了一部分外,绝大部分于青岛解放时为军管会接
收并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代为保管。1959年青岛市档案馆成立后,这些旧政权档案开始
逐步由市档案馆接收,到1963年8月底,已接收17个代管单位的40485卷档案进馆。其
他23个代管单位,对旧政权档案的管理,多数也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单位保管不善,
存有档案潮湿霉烂及出卖档案等情况。对此,省档案管理局要求市档案管理局和代管
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改善保管条件,确保历史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1965年下半年,省档案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文书档案保密的指
示,对全省档案部门文书档案保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尽管全省档案
保密工作获得了一定成绩,但档案文件失泄密问题时有发生,档案保密的漏洞还很多,
如档案清理鉴定工作中非涉密人员接触党和国家机密;不少机关单位办完的文件该归
档的不归档,长期散存在业务单位或个人手中;随便出卖档案文件;档案使用制度不
严格,发生丢失;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盗窃、破坏档案材料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省
档案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档案馆和档案室的干部必须提高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自觉性,
从思想上、人员上、制度上和措施上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
1980至1990年,省档案局为加强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管理,保证重点工程档
案的齐全完整,会同省建委多次对省和国家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如对烟台合
成革厂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检查,对石臼港、齐鲁石化30万吨乙烯工程档案工作的检
查等。各市地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也加强了检查管理。
1981年4月,省档案局为落实1980年7月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科技档
案工作会议提出的1981年底基本完成恢复整顿科技档案工作的任务,要求各级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机关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
一是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人员情况;二是科技档案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是科技档案的收集、核对、修改、补充等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此后,全省各级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机关全面开展了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检查,推动了科
技档案工作的恢复与发展。
1983至1990年,省档案局坚持每年对省直机关的立卷工作集中进行一次检查。
对检查合格的,由省档案局发给案卷质量合格证;对检查不合格的,提出改进意见,
令其重整。每年一度的立卷工作检查,使省直各单位的文书立卷工作不仅能够按时完
成,而且质量逐年提高。这种做法,在全省得到普遍实行。
1985年11月,省档案局会同省科委发出通知,决定对1978年以来全省科研项目档
案的归档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此后, 省档案局与省科委联合组成了检查组,于
1986年3月4日至4月4日, 分别对10个市地、7个省直部门的65个单位的科研项目档案
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从抽查情况看,档案材料齐全完整的占30%;基本齐全,关键
性材料不缺少的占50%;只有鉴定材料的占20%。通过这次检查,促使不少单位制定
了科研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归档范围,强化了科研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1986年7月, 省档案局会同省经委发出通知,决定对全省引进技术、引进设备档
案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省档案局与省经委联合组成了检查组,自11月开始,
在各单位自查和各市地检查的基础上,先后赴淄博、潍坊、临沂、济南等13个市地及
齐鲁石化公司、胜利油田、济南铁路局等企业,对42个单位的引进技术、引进设备档
案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工作比较好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占33%,一般的(主要文件材料齐全)占60%,较差的(文件材料残缺不全)占7%。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省档案局与省经委均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解决。
1988年8月至9月,省档案局商同省政府法制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贯彻执行
《档案法》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组在各市地、各部门、各单位普遍自查的基础
上, 重点对烟台、青岛、临沂、泰安、济宁、聊城6个市地,商业厅、化工厅、文化
厅、建材局4个省直厅局,以及胜利油田等所属68个单位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
全省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各级领导带头学法,进一步加强了对
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部门认真执行《档案法》,出现了依法治档的新局面。对
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检查组提出了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