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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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山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加强了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理顺档
案工作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从而保证和促进了全省档案工作的平衡、健康发展。
一、全省档案工作的协调
1955年5月,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召开全省第一次党的档案工作会议。会议贯彻
中央办公厅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党的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市地委机关档案工作情
况进行了分析,并就各市地委和县委档案机构设置、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的各项制度
提出了改进意见。
1956年8月,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召开全省第二次党的档案工作会议。会议贯彻
全国第二次党的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贯彻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
(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清理积存文件、实行文电合
一的意见。
1957年5月, 山东省人委办公厅召开全省第一次政府系统档案工作会议。会议贯
彻全国第一次政府系统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讨论了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文书处理
部门立卷和整理积存文件的办法。
1958年8月,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委办公厅联合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
议。会议贯彻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和华东、华北两个协作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讨论了
档案工作中“以利用工作为纲”、“全党办档案、各级办档案”的问题,研究提出了
全省档案工作跃进规划意见。会后,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以突击整理积存档案为中心
的档案工作高潮。
1963年2月,省档案局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会议贯彻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研究提出了1963年全省档案工作的任务。会后,省委、省人委批转了省档案局关于这
次档案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真正把
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起来;还没有档案管理机构的专、市、县,应尽快把机构建立起来,
干部不足的要按照编制配齐;库房和设备,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勤俭节约的精神从速
解决。
1972年9月, 中共山东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
恢复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市地、县两级要建
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干部;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和大的厂矿企事业
单位都要设专人负责档案工作。
1979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会议贯彻全国档案工
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档案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恢复、整顿全省档
案工作的任务。
1983年3月,省档案局召开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会议贯彻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总结了1979年以来全省档案工作恢复整顿的情况,提出了全省档案工作的重点和开创
档案工作新局面的要求。会后,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委办公厅转发了省档
案局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
1987年1月, 省档案局召开全省市地档案局长会议。会议贯彻全国省、市,自治
区档案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了“六五”期间全省档案工作情况,进一步修订了“七五”
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部署了以后的任务。
此外,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不断协调与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及计划、财政、
人事、编制部门的关系,较好地解决了人员、机构、经费等问题,为全省档案事业的
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二、专业系统档案工作的协调
从60年代起,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专业系统档案工作的管理,主要是
通过组织、配合各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的。
1963年4月, 针对全省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省档案管理局同省科
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科研单位,建立健
全技术档案室,实行科学技术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964年1月, 省档案局商同省科委联合发出了《关于积极结合上报和登记科学技
术研究成果做好科研专题技术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专科委、专业主管机关
和档案管理局认真抓好科研部门的技术档案工作。
1964年10月,省档案管理局商同省计委、省建设厅,发出了《关于积极做好新建
设工程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建工程(包括工业、民用、市政工
程)应责成一定人员,在设计、施工和报请申批过程中积累和整理技术文件和图纸,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或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确保基建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1980年9月, 省档案局商同省经委、省科委、省农委、省建委召开了全省第一次
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研究加速全省科技档案的恢复、整顿问题。要求1981年底以前基
本完成全省科技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任务。
1981年1月, 省档案局商同省科委、省农委、省建委、省经委、省文委联合转发
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并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
1982年8月, 省档案局商同省建委、省城建局召开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座谈会,
讨论研究加强城建档案馆的组织机构建设、馆库建设、业务建设及干部选调等问题,
并提出了共同一致的意见。
1987年5月, 省档案局商同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在工业企
业升级中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为企业
上等级、上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服务。
1987年8月, 省档案局商同省经委、省科委、省建委召开了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
议。会议总结回顾了1980年以来全省科技档案工作的情况,研究提出了今后两、三年
内全省科技档案工作的任务。
此外,山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与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财政、金融、
工商、税务、审计、统计、地名、人口、农业、气象、企业管理等专业主管部门密切
配合,促进了各专业系统档案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的协调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的协调,除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省直机
关档案工作会议外,主要是通过组织档案工作协作组进行的。
1964年5月, 省档案管理局根据开展“五好”档案室活动的需要,将原来的省级
机关档案业务学习小组改组为10个档案工作协作组。最初,协作组的主要任务,一是
组织档案干部业务学习,二是进行“五好”档案室工作检查评比。“文化大革命”初
期,省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停止活动。1976年,省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处提出按“口”
建立协作组的意见,并抓了“财贸口”的典型,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推动协作组工
作逐步恢复开展起来。
1985年1月, 省档案局制发了《省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范围及组长职责的
规定》 。1988年3月,将上述《规定》进一步修订为《山东省省级机关档案工作协作
组章程》,从而使省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更加正规化、制度化。《章程》规定,
省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是机关档案工作者进行业务交流、学术研究、互相协作、互
助共进的非行政组织,协助省档案局开展工作,根据省级机关、高等院校及中央部属
驻济一级和少数二级单位工作性质特点,适当照顾驻地远近,便于活动的原则组成。
协作组在省档案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和研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条例,交流工作
经验,进行工作协作,参加省档案局组织的检查评比活动。省直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
对省档案局加强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推动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的协调发展,发挥
了重要作用。
全省各市地、县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借鉴这一做法,建立起了档案工作协作
组。
四、地区之间档案工作的协调
(一)省区之间档案工作的协调
50年代,华东各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强工作联系与协作,成立了华东地区
档案工作协作组。山东积极参加了协作组活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华东档
案工作协作组活动停止。1982年12月,协作组恢复活动。从1983年开始,每年轮流在
各省、市举行一次档案工作协作会议。
1983年9月13日至17日, 华东地区档案工作协作组在江西省景德镇召开恢复后的
第一次协作会议。山东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在企业整顿中如何加强科技档案工作,
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问题,进行了研究与交流。
1984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 华东地区档案工作协作组第二次协作会议在上海市
召开。山东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档案保护技术和档案管理现代化问题,进行了研
究与交流。
1985年10月24日至30日,华东地区档案工作协作组第三次协作会议在福建省厦门
市召开。山东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档案工作如何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在改革
开放中档案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以及特区、开放城市档案工作的特点等问题,
进行了研究与交流。
1986年10月20日至24日,华东地区档案工作协作组第四次协作会议在浙江省杭州
市召开。山东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档案馆扩大收集范围,丰富馆藏,开发档案信
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与交流。
1987年10月6日至10日, 华东地区档案工作协作组第五次协作会议在安徽省歙县
召开。山东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如何做好机关档案工作,提高档案馆基础工作水
平问题,进行了研究与交流。
1988年11月15日至18日,华东地区档案工作协作组第六次协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
市召开。山东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如何做好开放档案工作,进行了研究与交流。
1989年10月24日至27日,华东地区档案工作协作组第七次协作会议在山东省烟台
市召开。会议围绕依法治档和强化档案科学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与交流。
1990年10月13日至17日,华东地区档案工作协作组第八次协作会议在江西省井岗
山市召开。山东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研
究与交流。
(二)市地之间档案工作的协调
60年代初,省内市地之间为了加强业务联系与协作,开始出现了市地之间的协作
活动。
1960年,临沂、济宁、菏泽三地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建立了档案工作协作
组织,并召开了第一次协作组会议。此后,各市地之间的协作不断加强。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内市地之间的协作组活动停止。80年代后这一协作活动
又行恢复并得到发展。
1985年10月,济南、聊城、德州、淄博、泰安五市地建立起了档案工作协作组,
并召开了第一次协作会议。 1988年10月, 东营市加入。协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到
1990年共召开六次。协作会议期间,分别就档案征集、建立名人档案、财会档案工作、
两户(专业户、重点户)档案工作、科技档案工作、贯彻实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
升级、机关档案综合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与交流。
1987年4月, 菏泽、济宁、枣庄、临沂、惠民五市地建立起了档案工作协作组,
并召开了第一次协作会议。此后,协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分别就专门档案工作、文
书立卷工作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与交流。
1990年,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建立起了档案工作协作组,并开展了协作
活动。
五、馆室档案工作的协调
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档案室是档案馆工作的基础。协调好馆、室之间的关
系,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自50年代末60年代初各级档案馆建立以后,山
东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就十分重视馆、室之间业务关系的协调。在具体做法上,
一方面要求各档案馆建立与档案室的业务联系,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提出要求;另
一方面通过制定档案业务规范,使机关档案室工作与档案馆工作相衔接。
从80年代初开始,潍坊市率先进行文档一条龙、馆室一体化工作试点。他们通过
制定一系列规范标准,把文书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机关档案室工作与档案馆工作,
有机地联系起来,较好地解决了馆室之间长期存在的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问题。省
档案局及时总结了这一经验,并在全省推广,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