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关档案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83&rec=11&run=13

1949年4月,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在办公厅秘书处设立了
机关档案室,负责分局机关和省政府机关的档案管理。
1951年4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政务院分别召开全国党的秘书处长和政府秘书长
会议,专门研究了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成立档案室,
集中管理机关档案。
1952年12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委机关档案工作的意
见》,要求分局各部委和各地、市委、工矿企业党委都要建立专门的档案机构,配备
有一定政治和文化水平的档案干部。
1955年1月, 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
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山东省委贯彻条例精神,于1956年5月在办公厅秘
书处内设立了档案科,其任务除担负省委机关档案室的工作外,并负责对省总工会、
团省委、省妇联、大众日报社、省委党校等机关档案室和下级党委的档案工作的业务
指导。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参照《条例》的规定,也加强了对政府部门档案工作的领导。
据1956年3月的统计, 省直46个政府部门,已建立档案室的有16个,配备专职档案人
员27人,兼职档案人员24人。
1956年3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山东省人民委员
会贯彻《决定》精神,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省直各部门和各专
署、 市应在办公室或秘书处内设档案室,配专职干部1-3人,各县(市)人委应配备
专职干部1-2人。省人委办公厅还于1956年7月成立了档案管理处,除负责省人委办公
厅档案室工作外,并对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
档案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在中共县委的秘书部门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干部,统一
管理县级党的机关和群众团体、 乡(镇) 党组织等机关的档案工作。山东贯彻这一
《办法》,各县委机关档案室开始迅速建立起来。
到1958年底,全省各级机关已建立档案室2927个,其中县级以上机关档案室1479
个,人民公社档案室1148个。
1959年1月, 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通知》
下发后,全省的党政档案工作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对机关档案工作则要求建立统一档
案室,统一管理党、政、工、团的档案。到1961年底,省直63个单位已有33个单位建
立了统一的档案室。
1963年,据省档案局统计:全省13个专、市(缺济宁专区和聊城专区),共有专、
市机关1803个,建立档案室的有1439个,占机关总数的79.8%;实行统一管理的有1
061个,占机关总数的58.8%。全省11个专、市(淄博、枣庄二市除外)的97个县中,
有县级机关6976个, 已建立档案室的5405个,占机关总数的77.4%;实行统一管理
的4690个, 占机关总数的67.6%。全省11个专、市(济宁专区和枣庄市除外)101个
县的3926处人民公社中,已建立档案工作的2128个,占公社总数的54.2%。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 开始前,省、专、县、人民公社各级机关普遍建立了
档案室或开展了档案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各级机关档案室遭到很大破坏。
1972年全省档案工作会议后,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开始恢复。到1981年底,全省已
恢复建立机关档案室10743个,占11790个机关总数的91%。
1983年4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后,全
省机关档案工作开始推行综合管理,要求各机关建立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其他专门
档案综合管理的档案室。此后,综合档案室在各级机关开始逐步建立。
截至1990年底,省直机关共149个单位,已建立档案科36个,机关档案室133个,
定编239人;其中综合档案室112个,占省直机关总数的75%。13个市地的直属机关,
已建立档案室1735个,其中综合档案室1118个,占档案室总数的64%。133个县、市、
区的直属机关, 已建立档案室11043个,其中综合档案室6237个,占档案室总数的56
%。 全省2423个乡镇,已建立乡镇档案室2297个,档案管理站240个,其中综合档案
室(站)1258个,占乡镇档案室(站)总数的50%。

1987-199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档案机构变化一览表
表1-4
┌──┬───┬───┬───┬────┬─────┐
│年度│机关数│档案科│档案室│编制人数│实有人数 │
│ │ │ │ │ ├──┬──┤
│ │ │ │ │ │专职│兼职│
├──┼───┼───┼───┼────┼──┼──┤
│1987│134 │26 │117 │164 │201 │51 │
├──┼───┼───┼───┼────┼──┼──┤
│1988│134 │30 │143 │193 │253 │88 │
├──┼───┼───┼───┼────┼──┼──┤
│1989│162 │39 │149 │238 │336 │211 │
├──┼───┼───┼───┼────┼──┼──┤
│1990│149 │36 │133 │239 │353 │1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