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83&rec=10&run=13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是整个档案事业的基础。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
单位的档案机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档案工作的保证。早在清代,山东巡抚衙
门已设有兼管档案的机构——正本房、副本房。民国时期,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和日伪
山东省公署的秘书处、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等部门,以及部分县政府机关,则设
有档案室、档案股等专门管理档案的机构。建国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有
了很大的发展。到80年代,全省省、市地、县、乡镇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普遍建立了档案室,部分省直专业主管机关还建立了档案科,除负责管理本单位
档案外,还负责对本专业系统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