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出国(境)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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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适应中国公民出境
探亲旅游和发展经济的需求,中国旅游业开展了中国公民赴港澳及东南亚旅行业务。
1984年6月, 中国旅行社总社委托山东省中国旅行社为代理社,开展中国公民赴港澳
探亲游, 当年约20人赴港澳旅行。90年代初,又开展中国公民赴东南亚探亲游。199
0年7月,中国旅行社总社批准山东省中国旅行社为山东公民海外游中旅系统代理社,
当年,该旅行社组织100余人次赴境外旅行。1991年5月,山东省中国国际旅行社被中
国国际旅行总社批准为山东公民境外游国旅系统代理社, 当年,该社组织100余人次
赴境外旅行。 1992年4月,山东省青年旅行社被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批准为山东公民
境外游代理社,当年组织300余人赴境外旅行。1992年6月,中国金桥旅游总公司委托
中国金桥济南公司、山东旅游公司和青岛海外旅游公司为山东公民海外游代理社,当
年组织100余人次赴海外旅行。1993年1月,山东旅游公司和山东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合
并,成立山东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公司,中国公民境外游业务转入该旅游集团公司。
截至1993年底,山东有6家旅行社获准开展境外游业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境外游到达的国家和地区有:泰国、马来西亚、新
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及香港和澳门地区。境外旅行的组团对象应是在上述国家、
地区或境外有亲友并愿意担保和承付旅游费用的中国公民。公民旅行费用可以在境外
交付现金,也可以在国内交付出境的外汇旅行支票。具体审批和组团程序是:山东公
民在境外的亲友交付该公民所有旅行及有关费用,并将交款收据分别寄给旅行社和被
邀请人。被邀请人持此收据向旅行社报名申请。旅行社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公安机关
办理护照及出境卡,并根据客人的要求和申请顺序编成旅行团。旅行团由组团社派出
全程陪同, 由接团社派出地陪。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费用是全程包干的。199 3
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以考察名义组织公费出国(境) 旅游问题的通报》,
10月又下发《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山东旅游业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对于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
山东旅游业出境游线路主要有:
1.广州--泰国--香港--澳门--广州,11天;
2.广州--泰国--新加坡--香港--澳门--广州,13天;
3.广州--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澳门--广州,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