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前,山东省旅游统计工作是由省外事办公室进行综合统计,仅统计国际
旅游接待人数一项。
1978年10月,随着省旅游管理机构的设立,旅游统计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79年
10月,山东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下发《关于建立旅游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
各市、 地旅游管理部门于每月的上旬,将各地的外联人数和接待人数上报省局。198
0年, 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外汇券统计问题的通知》,并与中国银行济
南支行商定:凡收取外汇券的旅行社,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应将收取的外汇券解送中
国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行负责统计;饭店、汽车公司和商品经商收入的外汇券,
均须每月统计并报省旅游局。 1982年4月,山东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在济南召开全
省旅游统计工作会议,省局单独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开始走向规
范化、制度化。
1985年,山东省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开始设立指标体系,扩大了统计
范围,由过去偏重于人数统计的“接待型”指标体系转变为“效益型”指标体系。各
市、地旅游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表格,对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旅游创汇、旅游产业规
模等项目,进行统一的统计填报,由省旅游局进行汇总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列入全国
旅游统计序列。
1987年11月,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制发《山东省旅游统计报表制度》,
规定:凡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应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送旅
游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填报种类有12种:1.旅行社接待过夜国际旅游者人数月报;2.
旅行社接待过夜外国旅游者人数按国别分组月报;3.城市旅游部门接待来华旅游者人
数月报;4.城市旅游部门接待外国人按国别分组月报;5.入山东省第一站旅游者人数
和按国别分组月报;6.旅行社外联人数及承办的第一站零散客人人数月报;7.旅行社
外联人数及承办的第一站零散外国人按国别分组月报;8.旅游企业外汇收入月报;9.
旅游外汇收入月报;10. 涉外饭店经营情况月报;11.旅游企业职工人数;12.旅游汽
车公司车辆情况。报表由各市、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同时
规定,实行旅游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市、地旅游管理部门应按季度、半年、年度报
送旅游统计分析报告。上述各种统计报表和旅游统计分析报告,除按规定向省旅游局
和国家旅游局报送外,应同时抄报省统计局。1988年,山东省旅游局制定《山东省旅
游统计报表与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统计管理工作。是年,各市、
地基本上配齐了专职统计人员,使全省旅游统计工作进入轨道。
1989年,山东省旅游局为加强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在全省旅游
系统开展了《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并会同省统计局分赴青岛、潍坊、曲阜等
市地进行调查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统计方法、统计范围和统计
口径,提高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当年,省旅游局在各级旅游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为今后加强国内旅游的统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1991年,山东省旅游局为全省重点旅游城市配备了计算机,并开发建立了以报表
处理系统、报表审核评比系统、旅游资料分析系统、旅游信息查询系统等五个子系统
组成的《山东省旅游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提高了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准确性,而且
为今后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当年,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制发了《旅
游行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该制度以接待人数和外汇收入为主体,综合反映了山东
省旅游接待、外汇收入、企业经营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范围由原旅游开放
城市扩展到全省各个市地,实现了旅游全行业归口统计,数出一门,提高了统计数字
的权威性。国家旅游局、省统计局均统一使用省旅游局提供的统计数字,全省旅游统
计工作由此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正规化。
1992年,省旅游局的统计信息系统与各市、地的统计信息系统与各市、地的统计
信息系统进行了联网,并在联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对原有的《山东省旅游统计报表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使全省旅游统计数
据的采集、处理、传输方式等较过去又有较大的改进。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要求,对全省旅游统计软件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旅游统计体系,使基层
的旅游统计工作完全摆脱了手工操作,初步完成了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第五辑 统计管理
1978年以前,山东省旅游统计工作是由省外事办公室进行综合统计,仅统计国际
旅游接待人数一项。
1978年10月,随着省旅游管理机构的设立,旅游统计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79年
10月,山东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下发《关于建立旅游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
各市、 地旅游管理部门于每月的上旬,将各地的外联人数和接待人数上报省局。198
0年, 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外汇券统计问题的通知》,并与中国银行济
南支行商定:凡收取外汇券的旅行社,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应将收取的外汇券解送中
国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行负责统计;饭店、汽车公司和商品经商收入的外汇券,
均须每月统计并报省旅游局。 1982年4月,山东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在济南召开全
省旅游统计工作会议,省局单独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开始走向规
范化、制度化。
1985年,山东省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开始设立指标体系,扩大了统计
范围,由过去偏重于人数统计的“接待型”指标体系转变为“效益型”指标体系。各
市、地旅游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表格,对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旅游创汇、旅游产业规
模等项目,进行统一的统计填报,由省旅游局进行汇总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列入全国
旅游统计序列。
1987年11月,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制发《山东省旅游统计报表制度》,
规定:凡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应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送旅
游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填报种类有12种:1.旅行社接待过夜国际旅游者人数月报;2.
旅行社接待过夜外国旅游者人数按国别分组月报;3.城市旅游部门接待来华旅游者人
数月报;4.城市旅游部门接待外国人按国别分组月报;5.入山东省第一站旅游者人数
和按国别分组月报;6.旅行社外联人数及承办的第一站零散客人人数月报;7.旅行社
外联人数及承办的第一站零散外国人按国别分组月报;8.旅游企业外汇收入月报;9.
旅游外汇收入月报;10. 涉外饭店经营情况月报;11.旅游企业职工人数;12.旅游汽
车公司车辆情况。报表由各市、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同时
规定,实行旅游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市、地旅游管理部门应按季度、半年、年度报
送旅游统计分析报告。上述各种统计报表和旅游统计分析报告,除按规定向省旅游局
和国家旅游局报送外,应同时抄报省统计局。1988年,山东省旅游局制定《山东省旅
游统计报表与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统计管理工作。是年,各市、
地基本上配齐了专职统计人员,使全省旅游统计工作进入轨道。
1989年,山东省旅游局为加强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在全省旅游
系统开展了《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并会同省统计局分赴青岛、潍坊、曲阜等
市地进行调查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统计方法、统计范围和统计
口径,提高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当年,省旅游局在各级旅游部门的支持下,开展了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为今后加强国内旅游的统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1991年,山东省旅游局为全省重点旅游城市配备了计算机,并开发建立了以报表
处理系统、报表审核评比系统、旅游资料分析系统、旅游信息查询系统等五个子系统
组成的《山东省旅游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提高了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准确性,而且
为今后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当年,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制发了《旅
游行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该制度以接待人数和外汇收入为主体,综合反映了山东
省旅游接待、外汇收入、企业经营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范围由原旅游开放
城市扩展到全省各个市地,实现了旅游全行业归口统计,数出一门,提高了统计数字
的权威性。国家旅游局、省统计局均统一使用省旅游局提供的统计数字,全省旅游统
计工作由此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正规化。
1992年,省旅游局的统计信息系统与各市、地的统计信息系统与各市、地的统计
信息系统进行了联网,并在联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对原有的《山东省旅游统计报表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使全省旅游统计数
据的采集、处理、传输方式等较过去又有较大的改进。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
要求,对全省旅游统计软件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旅游统计体系,使基层
的旅游统计工作完全摆脱了手工操作,初步完成了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的现代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