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与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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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 山东称田野为泊、为山、为湖、为洼,下田称为上泊、上山、下地、下
湖、下洼。称耕地为地、为田、为湖,地处平原的名为泊地,地处丘陵的名为 地,
地处山区的称为山地。黄河口人民称新冲积的土地为“大洼”。山丘梯田地堰俗称
为革子。耕地以亩、分、厘计算面积。50年代之前,民间通行之亩相当于市亩的三
倍,俗呼为大亩、旧亩、老亩,而市亩称为小亩、新亩、官亩,进入50年代之后,
逐渐统一于市亩。
  1955年冬季农业合作化以前,土地私有,地各有界,立有界石,俗称角石。有
的地界之间留一小沟,名为墒沟,沿墒沟常植桑墩、马蔺(兰)、“公道老”(一种
灌木)数丛,以为界识。
  耕地各有名字,一村一乡指称某一片土地名谓:西北洼、北麻地、桑园、北夼、
官道西、北沙岭、埠子岭等;一家一户特指某一块地也有名,如泥湾子、刘家地、
双膀茔、东沙盖子、刀把地、鞋带子、一大地、马蔺道等。地名因各种原因而产生,
产生之后代代相传,如龙口诸由镇淳于村,宋朝时淳于雍在朝,官为太子中舍,归
隐回村之后,不建花园建桑园,以示不忘农桑。自此之后,他所建桑园的土地即称
为“桑园”,历千年至今不变。
  土地所有权以地契为凭,地契上写明地点、面积、四至等详细条文。

  劳动力 农作称作农活、活、营生,农作劳动称为干活、做营生。
  短期受雇于人作农活,称打短工、啖工夫。其人即称为短工、啖工夫的。农忙
时,短工集于一处,待人雇用,称为工夫市。雇用形式有日工、包工(亦称包活)之
分。
  长年受雇于人家作农活称为扛活、扛长活,其人称为长工、做营生的、伙计。
长工称主人为掌柜的、东家。主人称长工为伙计。有一户雇多名长工的,选一人领
班,名为把头。
  自50年代互助合作运动起,始有“劳动力”之称,简称为劳力。有整劳力、半
劳力的分别。因报酬多用工分计算,又有十分劳力、八分劳力等名目。劳动计工形
式则有大拨工、卯子工、基本分、小包工、大包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