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特殊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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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的特殊婚嫁,除前面提到的童养婚以外,还有招赘、寡妇改嫁、服内结亲、
冥婚等。

一、招赘

  招赘婚,俗称“倒插门”,或称招养老女婿,是一种男到女家从妻居的婚姻形
式。一个家庭若无儿子,便想方设法招赘女婿入门,以继承家产,传延子嗣,养老
送终。招赘的婚礼与一般婚礼基本相同,只是一切都在女家举办。但是,在旧社会,
赘婿是要受到歧视的,不仅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比较低下,而且还要从妻改换姓
氏,直到三代之后才能复姓归宗。因此,入赘者多为穷苦多子无力娶妻人家的儿子,
或者迫于财势,不得不入赘的人。建国以后,男到女家的婚姻形式得到法律的保护
和社会的认同,上门女婿同其他家庭成员享有同等待遇。

二、改嫁
  寡妇改嫁和妇女离婚再嫁,旧社会在封建伦理道理观念的束缚下,是相当困难
的,不仅妇女本身顾虑重重,而且还要受到来自婆家、娘家和社会舆论的重重阻挠。
寡妇改嫁,一般不能坐轿,多由丈夫于夜间用车载之而去,夫妻悄悄吃顿喜面即成。
莱阳的寡妇改嫁,谓之“出水”,无人愿给他们写婚书,据说为寡妇写婚书有损阴
德,因此丈夫只好夜间用驴骡接回家去。日照称改嫁为二道门、半伙头,一般坐车
不坐轿,坐轿也只能坐蓝布轿,且不能掩轿门。早晨过门,仪式简单,到男方入门
进厨房,仪式即告结束。沂蒙山区和曲阜等地,从前还有抢寡妇的习俗,俗谓之“
打滚”。当寡妇本人有改嫁的意图时,一定要悄悄地请人说合,不可走漏风声,若
要被人知晓,在结婚的晚上,别人可以结伙在中途拦劫,抢回村中给本村的光棍成
亲。长岛县的旧俗,寡妇改嫁须待亡夫烧“百日”之后,由媒人说合,征得公婆同
意,并要新夫付足钱以后,方可被娶。出嫁一般在傍晚,由男方派人领亲,行至半
路,在僻静处更换新衣,衣服务必素淡,不许艳丽。到男家,所有祖宗牌位都用红
纸罩盖,以防“丧气”冲“神”。现在情况大变,改嫁不仅受到法律保护,而且群
众习俗也已不为非。

三、冥婚
  冥婚,亦称“结鬼亲”,撮合冥婚者称为“鬼媒人”,是一种为死人缔结婚事
的婚姻形式。冥婚起于曹魏,近世溺于无妻不继子,无子不继孙之说,其风始盛。
一般人家,没结婚的男青年死后,不能过继儿子,因而也就无人继承财产,无人奉
祀灵位,此时可请一鬼媒人为其寻找一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结为鬼亲。冥婚也须
双方家长议定,有一定的婚约形式,正式缔为姻亲。举行婚礼时,男方用轿和棺去
女家迁女尸,抬牌位。由男家晚辈儿童抱牌位行结婚礼,然后将女棺合葬于男墓内。
有的婚礼在墓地举行,用两魂幡交拜成礼。临清地方冥婚多于清明节日举行仪式,
移坟合墓。结为冥婚后,双方家庭亲戚往来如同正常婚姻。有些地方,父母疼爱孩
子,童龄夭亡也给他们举办冥婚,此俗虽陋现仍未绝。

四、服内婚
  服内成亲是一种特殊的婚礼形式。按旧礼俗规定,身有父母或祖父母的孝服是
不能举行婚礼的,有的人家婚期临近,忽遭丧事,婚期又来不及改变,只好服内成
亲。这时婚礼一切要从简,一般是用轿把新娘娶来后,即脱下吉服,换上丧服守孝。
有的女方父母有丧,男方将轿抬至坟地,等新娘脱去孝服,换上吉服,娶回男家,
谓之“乘凶纳妇”,据说这样吉祥。现在虽也有在父母丧期内结婚的,但却没有从
前那些陋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