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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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房屋出租与出赁,一般不立契约。租房由房主与住户议定租金与租用时
间,一般一年一议。赁房则时间较长,一般是几年甚至数十年,赁金一次付清,不
到期房主不得收回。房屋买卖形式有两种,一是典,二是卖。典、卖均要立契。“
典”是房主以房屋作抵押,从典主一方支出若干钱,一般还要有利息,言明典期,
至期还钱,房归原主,名为“赎”,所以,典契叫做“活契”。至期不赎,“活契”
即成“死契”,房权就归典主了。一种是卖,言明价格,立契即为“死契”。立房
契要写明座落、四至、价格、规格、间数,还要写明是否伙山伙墙、伙路,界外有
无滴水。写约的通例是“至墙无(不包括)墙,至道无道,至滴水无滴水”,若包括
以上项目的,一定要加“在内”字样。契约上要有买、卖人和说合人、中间人、过
付人、代笔人画押方才有效。画押可以签名盖章,也可以在自己名下画一“十”字。
立契的活动在乡间称为“做契”,“做契”在买卖讲妥之后于买主家举行。是日买
主要备酒备饭招待参与“做契”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