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落实政策依法护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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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省侨务部门清除“左”的影响,使侨务工作的方
针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归侨、侨眷中造成的冤假错
案,进行了复查纠正;对过去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基本上清理结束,同时按照政策
该恢复名誉的恢复了名誉,该安排工作的重新安排了工作。对于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有影响的归侨、侨眷,在各级人大、政协、侨联组织中做了适当安排;对一些
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人,提拔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对有专长的知识分子,评定
了业务技术职称,并注意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至1981年3年时间,全省归侨、侨眷加入中国共产党
的660人,加入共青团的1700余人,参军的280人,考入大专院校的400余人,提拔
到各级领导班子担任职务的810人,晋升为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高
级工程师的30人,晋升为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农艺师的380人,解决住房困
难的833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221人,解决子女就业的918人。在高考中,归侨
子女、华侨学生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一般都照顾10分,有些地区升高中的亦照顾
10分。
  截至1988年,全省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有450人加入中国共产党,660人提拔到
各级领导岗位,1425人晋升了职称。
  全省复查平反冤假错案和历史老案1583起,其中“文化大革命”中的316起冤
假错案全部平反纠正;362起历史老案全部复查处理;“文化大革命”中的“三乱”
(乱批、乱斗、乱抄家)905起妥善解决。
  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取得显著成绩。“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273户、37025平
方米侨房全部清退完毕;清退土改和农村历次运动中没收、征用的华侨私房1485户、
233444平方米。为416户、49972平方米私改侨房发还了产权。
  对11428名归侨、侨眷职工档案进行了清理,剔除各类歧视性材料和不实之词
共2268份、9521页。
  对60年代初期精简下放的151名归侨职工和华侨、归侨直系亲属职工全部进行
了安置。安置朝鲜、蒙古归侨1075人,安置从其他国家归国的零星华侨和港澳同胞
125人。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后,1991年山东省在全
国率先制定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山东
的侨务工作走上了依法行政,以法护侨的法制化轨道。
  在依法行政方面,依照“保护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切实加大了执行有
关法规、政策的措施。对全省的华侨私房问题,在前几年调查摸底,落实政策已基
本完成的基础上,到1995年,又按照“保护法”的要求落实了38户5784平方米。同时,
安置归侨48人,扶持贫困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学1500余人(其中大中专院校510人)、
就业1000余人,协助办理归侨、侨眷出国探亲1600余人,自费出国留学400多人,
并依法协调处理了部分归侨、侨眷的遗产问题。
  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方面,积极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到1995
年,在山东省人大的归侨、侨眷代表有30多名,在山东省政协的委员有50多名,港
澳委员有29名。各市地对这方面工作也很重视,仅烟台市归侨、侨眷在各级的人大
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有230多名。全省还有一大批优秀归侨、侨眷干部进入各级领导
班子,仅泰安市就有195名。
  认真处理侵权事件。到1995年,全省各级侨务部门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查处
侵侨事件100多起。威海市侨办1993年协助处理违犯侨法案件11起,挽回侨胞经济
损失150万元。
  帮助归侨、侨眷排忧解难,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一些大中专院校在“
分房条件条例”上增加照顾归侨、侨眷的实质性内容。山东农业大学为直系亲属的
侨眷职工分房多加1分,使10余户侨眷搬入新居。广饶县贯彻《保护法》,为促使
侨属企业的发展,制定并落实了“四帮”措施:即帮资金,通过多种渠道为侨属企
业融资150万元;帮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侨属企业解决生产用地100多亩,并经税务
部门批准,为企业减免税6万多元;帮信息,向侨属企业提供各类信息1000余条;帮
技术,县里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攻关小组,为侨属企业解决技术难题30多个,有力促
进了侨属企业的发展。到1995年底,全县侨属企业已达17家,年产值600多万元,
利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