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关怀归侨、侨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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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归侨、侨眷十分关心和照顾。新中国建立后,建立侨
务机构,认真贯彻党的侨务工作方针和政策,在归侨、侨眷中做了大量工作,激发
了他们爱国爱乡的积极性。调动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但是在这之后,
侨务工作也曾一度受到“左”倾错误的干扰,特别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工
作受到灾难性的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
响,落实各项政策,侨务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后,1991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山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侨务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归侨、
侨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