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归侨侨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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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侨,是指归国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山东省有归侨18700
人,侨眷约45万人,港澳同胞眷属约15万人,分布在全省17个市地,主要集中在烟
台、威海、潍坊、青岛、济南、临沂等地。其中大部分散居在农村务农,小部分居
住在城镇务工或从事其他职业。
  在旧中国,山东省归侨、侨眷倍受歧视,生活辛酸,灾难深重。新中国建立后,
他们获得了新生。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侨务工作方针和政策,
侨务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广大归侨、侨眷成为建设山东的一支重要力量。侨务工作
也一度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和干扰。“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的侨务工作受到
灾难性的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重申侨务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山东省
恢复了侨务工作机构,抓紧落实侨务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归侨、侨眷和侨务工
作者的积极性。经过几年的努力,平反、纠正了一些冤、假、错案,复查了一批历
史案件。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重戴地、富帽子的侨户落实了政策,对归侨、侨
眷知识分子在政治待遇、工作、住房、调资升级、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遇到一些实
际问题,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逐步解决。
198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归侨、侨眷、侨务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
表大会,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992年,召开了庆祝山东省侨联成立三
十周年大会,省政府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归侨、侨
眷热爱山东、建设山东的积极性。
  侨务政策的逐步落实,使归侨、侨眷看到了希望,恢复了信心,重新激发了爱
国爱乡的热情。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后,山东率先
制定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
的爱国爱乡热情空前高涨。广大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在教学、科研、生产等领域忘
我劳动、辛勤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不少地方的归侨、侨眷集中零散资
金,兴办了来料加工、服务性公司等一批集体所有制侨属企业。同时发挥自身优势,
积极穿针引线、铺路搭桥,在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智力等方面,做了大
量工作,为山东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