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华侨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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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世界各地凡有华侨聚居的国家和地区,几乎都有华侨社团。初期,它是省
籍组成的帮会和福利组织,其目的是为了华侨的生存、团结、互助、自卫和事业的
发展。随着帮会的形成和发展,各帮会之间,常常出现帮系对峙,相互隔阂,甚至
酿成种种弊端。因而纷纷要求成立华侨统一的社团组织,以期华侨事业的振兴和发
展,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公共福利事业的增进和对外抗争联络,起到“民间外交”
的作用。基于这一目的,许多地方都创建了诸如华侨公议会、华侨协会、华侨总会
的华侨自治的最高领导机构。
  华侨的职业是繁杂的,同时又有不同的政治观念。因此又派生出许多性质不同
的社团组织,诸如职业、行业团体,同乡宗族团体,民众团体,文化、体育团体,
宗教团体,慈善团体和党派政治团体等。这些种类繁多的华侨社团,都有在海外的
山东籍华侨参加。以山东籍华侨为主的有俄国、朝鲜、韩国、斯里兰卡国家的各种
社团和法国华工总会,英国京菜业同业联谊会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
日本等国的华北、北省、北邦、长(江)黄(河)同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