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华侨在侨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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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在侨居地谋求生存的职业,前后变化很大。早期,一般的单身一人,当工
人、农民、店员、杂工、佣工、车夫等出苦力的多,自由职业者较少,开作坊、店
铺的更少,开商店、办工厂的只是个别的。经过一段时间有点积蓄后,便开始做小
本生意,成为商贩或业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形势变化,华侨经济有了发展。
20世纪60年代后,华侨事业有了更大的变化。商贩、业主成了老板,经营起商贸、
餐馆、金融等大企业。年轻一代从事文教、医药、科技等,甚至有的华侨从军从政。
  华侨在异国他乡,寄人篱下,受尽社会歧视和资本家的剥削、打骂,以及当局
的排斥、驱赶、打击和残害。特别是当他们的所在国政府反华、排华、侵华时,华
侨首当其冲受到残害。旧中国政府对他们的遭遇不闻不问。新中国建立后,当华侨
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政府便千方百计通过外交途径给予支持和帮助。华侨被驱
赶回国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置。
  华侨在与殖民地人民反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在与苏联人民保
卫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在与东南亚各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的斗争中,在与朝鲜人
民反对日本统治、抗美救国的斗争中,都做出英勇牺牲和巨大贡献。
  华侨对侨居地国家建设、经济发展也做出重要贡献。早年,他们在原始森林、
沼泽地和崇山峻岭中伐木、垦荒、采矿、修铁路、挖运河、建港口,流血流汗,牺
牲伤亡者无法计算。现在,有些华侨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和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为所在国的现代化进程做出巨大贡献,很受当地政府器重。
  为了生存和享有合法权利,为了发展事业,改善公共福利,解决纠纷,对外联
络,交涉抗争,山东华侨建立和参加了以省籍、地域或行业等不同性质的社团组织,
如华侨公议会、华侨协会、华侨总会、同乡会等。有的以山东籍华侨建立的,其他
省籍华侨参加;有的以其他省籍华侨为主建立的,山东籍华侨参加。以山东籍华侨
为主的有苏联、朝鲜、韩国等国的各种社团和法国华工总会、英国京菜业同业联合
会,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日本等国的华北、北省、北邦、长(江)
黄(河)同乡会。
  华侨不论走到哪里,不论在外多久,始终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兴
办中文学校,出版中文报刊、书籍,设华语广播、电视。同时,他们还延续着中国
几千年遗留下来的风俗习惯,过中国传统节日,延续着婚丧嫁娶的礼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