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保护侨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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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命令指出:“侨汇是
我国外华侨从事劳动和各种职业所得,用以赡养国内家属的汇款,是我国外华侨的
切身利益和广大侨眷的生活依靠,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之一。”还指出侨眷“
进行爱国储蓄、购置公债时,必须贯彻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人或团体不得向侨眷
强迫借贷,不得积压侨汇,不得擅自检查侨汇和以任何借口变相侵犯侨汇。凡有侵
犯侨汇事情发生,必须分别情节论处;对于有意挪用、侵吞、冒领、盗取侨汇和敲诈
侨眷的不法分子,必须依法制裁”。
  国家实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为了照顾侨胞、侨眷的利益,国家规定了
合理的外汇牌价。银行对侨胞的汇款,实行“三保”--保送、保密、保存取方便。
  从1950-1960年,全省侨汇收入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侨汇户只要能维持基本
生活水平就满足了,不要华侨寄给更多的汇款。主要原因是侨务部门没有深入地宣
传侨务政策,又没有实行鼓励侨汇的办法,侨眷怕侨汇多了改变家庭成份,变成剥
削阶级。1960年,国家发生了经济困难,国家实行鼓励侨汇的办法,大力宣传保护侨
汇的政策,侨汇收入逐年增加。1965年比1950年增加3倍多。“文化大革命”中,由
于“左”的影响,侨汇收入急剧下降,几乎降到50年代水平。1972年初,省革命委
员会政治部召开了全省侨务工作会议,提出了对“海外关系”要作阶级分析,初步
批判了“海外无好人”、“侨属不可信”的观点,侨汇收入又开始稳步上升。到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为止,其中虽有小的回潮,但总的来说是上升的趋势。
从1977-1983年,侨汇收入每年都有大幅度上升。1983年比1950年增长28倍。从
1984年开始,又逐渐下降,1988年比1983年下降30%。侨汇下降主要是物资供应工
作存在问题。侨汇商店、专柜有的商品,市场上也有,侨汇户用不着拿侨汇券到侨
汇商店、专柜去购置。而且侨汇商店、专柜收侨汇券标准很高;侨汇户需要的农用
物资如化肥、农药、地膜、柴油、汽油等,市场上没有,侨汇商店、专柜也没有。
侨汇券派不上什么用场,有没有一个样。改革开放以来,外汇兑换券流通了。外汇
兑换券本身不含有价值。买东西便宜,使用又方便,相比之下,侨汇券不如外汇兑
换券实惠。因此,挫伤了侨胞汇款的积极性。他们把钱攒起来,回来时用外汇兑换
券买东西,或从国外买东西带回来,实惠得多。
  侨汇物资供应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外汇留成分配不尽合理,影响到物资部门的
积极性。为此,1988年有关部门开会进行协调,并以鲁侨办发[1988]107号文下发
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