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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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9月中国颁布了第一部专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是中国侨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对
做好侨务工作,稳定侨心,团结侨胞,有着重要的意义。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十分
重视对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这部侨法颁布不久,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即对实
施办法起草工作作了部署,并具体加以组织指导,保证了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1年9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实现了山东省侨务立法零的突破,这也是
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侨法。从1991年到1995年的5年间,为宣传实施好《保护法》及《
实施办法》,省各级侨务部门共印发学习宣传材料20余万册,向海外发送宣传材料
和信件10万余份,举办学习班、座谈会、宣讲会、专题讲座等活动2000余次,开展
街头宣传和咨询800多场次。
  各地在贯彻实施《保护法》过程中,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和依法护侨工作。在依
法行政方面,依照《保护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切实加大了执行有关法规、
政策的措施。如侨房问题,在前几年调查摸底,落实政策已基本完成的基础上,
1992年以来,又按照《保护法》的要求落实了38户,5784平方米。同时,安置归侨
48人,扶持贫困归侨、侨眷1000多户,安置有困难的老归侨300多人,照顾归侨、
侨眷及其子女升学1500余人(其中大中专院校510人)、就业1000余人,协助办理归
侨、侨眷1600余人出国探亲,400多人自费出国留学,并依法协调处理了部分归侨、
侨眷的遗产问题。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方面,一是为他们积极参政议政
创造条件。据1995年统计,归侨、侨眷在省人大的代表有30多名,在省政协的委员
有50多名、港澳委员有29名。各市地对这方面工作也很重视,仅烟台市的各级人大
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有230多名。还有一大批优秀归侨、侨眷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仅泰安市就有195名。二是认真处理侵权事件。4年间,各级侨务部门积极配合司法
行政部门查处侵侨事件100多起。三是借《保护法》颁布5周年之际,青岛、烟台、
淄博、泰安等市地侨办组织开展了侨法知识竞赛、宣讲座谈会等各项宣传纪念活动。
  各地不断加强对贯彻实施《保护法》的监督检查。全省各级侨办除协助各级人
大、政协组织开展侨务立法情况调查外,还在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统一组织
下,配合全国人大侨委对5个市地实施《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地执法情
况进行了抽查。1995年下半年,省侨办还在莱芜召开全省实施《保护法》工作座谈
会,总结交流了执法情况,提出了深入实施、依法护侨的要求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