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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后的侨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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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部门把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称为侨务工作的新时期。根据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尽快地把侨务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检查落实了平反“三案”(冤、假、错案),
纠正“三乱”(乱批、乱斗、乱抄家)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全面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基本原则,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山东投
资、兴办企业牵线搭桥,帮助归侨、侨眷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调动他们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平反“三案”,纠正“三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两年多的时间,
全省各地平反了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处理了“文化大革命”中乱批、乱
斗、乱抄家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检查侨务政策的落实情况,1979年对“三案”、“
三乱”和历史遗留问题,再次进行复查。对那些应该平反昭雪而没有做的,对那些
不应留尾巴而留了的,对那些平反结论有不当之处的,根据党的政策重新做了处理。
省侨务办公室非常重视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和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政策问题,直
接查处了一些案件,落实了政策。全省“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历史老
案,全部平反纠正。处理“三乱”问题905起。平度、昌邑、潍县(今潍坊市寒亭区)
对“文化大革命”中重新戴上地主分子帽子的157户侨改户,作了纠正,各县政府
发给改变成分证明书。
  清理档案。1983年前后,全省各地普遍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侨
眷的档案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各种歧视性和不实材料933份,3145页,按中央规定
进行了处理。省检查组到各地,复查清理档案830份,并作了妥善处理。
  落实华侨私房政策。198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了(1984)44号文件,要求
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1985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了鲁办发(1985)27号文
件,并召开了全省侨务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随后,省及各地市
县相继成立了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办公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中央、省、地(市)三
级共拨款1200万元,作为清退侨房的补助、补偿费。1987年,全省落实华侨私房政
策的工作基本结束。全省“文化大革命”中挤占的华侨私房239户、3372.5平方米
已全部退还;城市房改中错改华侨私房410户,共计49972.48平方米,全部落实退还
了产权;城市代管华侨私房206户、106246.24平方米,落实60户,21636.64平方米,
还有146户、84609平方米尚未落实的,由于华侨本人未申请要回,给予继续代管;
农村土改和历次运动没收、征用的华侨私房1485户,232036.48平方米,全部落实
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