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国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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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中国旅行社和建立较早的烟台、青岛市中旅社,都是由华侨旅行社演变
过来的,其任务是接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根据中侨委1956年的通
知,山东省于1957年建立济南华侨旅行服务社,随后烟台、青岛也相继建立。70年
代又兼挂中国旅行社的牌子,80年代以后正式改称中国旅行社。改革开放后,泰安、
潍坊、淄博、枣庄、东营、威海、济南、惠民、德州、聊城等市、地和昌邑、曲阜、
青州等县、市先后建立中旅社。
  中旅社是侨办所属事业单位,接受中旅总社的业务指导,但山东各级中旅社,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1990年以前领导体制存在多种形式。分别归侨务、外事、旅
游和政府其它部门领导。山东省中旅社的前身是济南华侨旅行服务社,先期由山东
宾馆兼管,后由省人民政府交际处兼管,最后改为济南饭店兼管,行政上由省级机
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业务上由省侨委领导。1978年曾一度要归侨务部门领导,但尚
未实施,又由外办、旅游局先后接手领导。1990年3月,省政府正式决定归口省侨
务办公室,各地中旅社也大都理顺了关系。
  中旅社接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的工作与接待外国旅游者的工作,
有许多不同特点。来华旅行探亲的华侨、华人等的人数远比外国旅游者多,他们在
国内亲属多,平均接待一个客人需同时接待其国内亲友6人。因此,“文化大革命”
前,一直坚持“政治接待为主”的方针。后来又提出“政治挂帅,热情接待,多做
工作”的方针,改革开放后,改为“热情接待,多做工作”。具体业务是:
  1.指导和协助华侨办出入境手续和行李检查、托运,代购回乡或旅行的车、船、
飞机票,妥善安排接送事宜。
  2.附设旅馆、餐厅,解决华侨回国旅游观光,回乡省亲途中食宿和其他生活上
的服务。
  3.指导和协助华侨、归侨、侨眷办理出国证件、代购出国火车票、船票、飞机
票,并办过境签证。
  4.举办旅行团,组织、指导华侨到各地风景区和侨乡游览观光,组织眷属赴香
港或国外旅游探亲。
  5.尽可能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办理其他有关服务事项,向侨胞
介绍国家政策。
  根据中国旅行社、华侨旅行社的性质、任务,青岛、烟台、泰安3市的中旅社(
华旅社)都分别建立了接待基地、车队。青岛市侨办原有一处华侨饭店,近年来与
海外华侨合资兴建“中旅大厦”和“海天大酒店”;烟台市侨办在华侨支持下,建
了一处新的“华侨宾馆”,泰安市侨办也吸收外资兴建了“华侨大厦”。
  在没有设立中旅社的县、市,对回乡探亲的华侨,都由县、市侨办直接接待,
从食宿、车辆、接送各方面做好服务。
  华侨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与外国旅游者有差别,所以在接待规格、收费标准上
也不相同。
  1.接待供应按外宾对待。华侨饭店所需的粮、油、副食品和烟、酒,均按外宾
供应标准(包括数量、质量和价格)保证供应;饭店附设的小卖部供应轻工业品、工
艺美术品和国家允许出口的文物等商品;友谊商店、机场和饭店等处供应外宾的小
卖部,允许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凭身份证明或旅行记帐支票购买,并尽量满
足客人观看文体辑 目的要求。
  2.优待和照顾。在客房、飞机、车、船票源紧张的情况下,优先照顾华侨、华
人、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价格政策上,50-60年代,华侨与国内旅客同一价格;
70-80年代,作了变动,如飞机票一律按外宾价格,但对在华学习的华侨学生则按
国内旅客价格。1979年9月,外宾的火车票包括行李费提高75%,而对华侨则维持
原价不变。对于回到当地省亲的华侨,许多县市给予了适当的照顾,有的甚至连食
宿、车费都不收。朝鲜华侨,由于普遍旅费较紧缺,几乎每个人临走时都要给予补助,
使他们顺利地返回侨居地。
  3.礼遇规格。对于来华旅游、探亲、做生意、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的华侨、外
籍华人、港澳同胞,都给予热情接待。向他们介绍家乡的情况,邀请他们参观工农
业生产,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省及市、地、县领导会见、宴请等。根据他们的
不同情况,不同身份,适当安排。近几年来,不仅山东籍的华侨给予认真接待,多
做工作,而且对外省籍的华侨也同样认真接待,多做工作,使他们感到祖国到处都
是温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