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市(地)县侨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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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代,济南、青岛、烟台等市,侨务工作在民政部门。
  60年代,上述3市成立侨务处,福山、昌邑两县侨务工作由县政府委托在各自
县侨联管理。其他县市侨务工作,有的在政府办公室,有的在民政部门。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地侨务机构被撤销。对回国定居和回乡探亲的华侨,
先后由省革委政治部联络组、统战组负责安排接待。各地亦仿照省的做法归各级政
治部负责。
  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烟台、青岛、济南、淄博、潍坊、泰安、
济宁、枣庄、东营、威海10个省辖市政府和临沂、菏泽、聊城、德州、惠民5个行
署先后都建立侨务办公室。其中,烟台、淄博两市侨务办公室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合署办公;枣庄、东营、莱芜市和菏泽、德州、聊城、惠民行署侨务办公室比局低
半格;威海市和聊城、惠民、德州行署侨务办公室与外事、旅游合署办公。全省
127个县(市、区),已建立侨务机构的107个,其中,为政府序列的60个,低半格的
44个,股级的3个,由政府办公室一副主任兼管、设一专职秘书的20个。人民公社(
乡)视情况设置机构和配备干部。
  1981年烟台地区有157个公社成立了侨务工作领导小组。昌潍地区平度、昌邑
两县,华侨、归侨、侨眷较多的重点公社设侨务助理员,一般公社有人兼管。全省
侨务机构人员编制635人,实有619人。其中,归侨59人,占9.5%,侨眷50人,占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