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报蓬莱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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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2月4日辽宁省海城发生7。3级地震。国家地震局1975
年2月8日《震情增刊》6所载《关于京、津、唐、渤地区近期地震趋势分析
意见》中提出:“京、津、唐、渤地区一二年内有发生5—6级地震的可能”
,“希望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革委会加强对地震工作的领导”。

1975年2月11日晨2时许,山东地震工作队根据地震台网观测资料
和蓬莱等5县群众反映的大量宏观异常现象,向中共山东省委作了汇报,经省
委同意,12日晨3时25分用电话向烟台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发出地震预报
:“预计未来3—5天内在蓬莱、栖霞、黄县、福山、长岛及附近海域,可能
发生5级左右地震”。这是山东省建立地震队伍以来首次发布的地震预报。预
报发出以后,地震工作队领导通知全队工作人员立即集合,投入紧张的备震工
作。队党总支书记带领17名科技人员赶赴现场,协同当地监视震情,当天2
1时到达蓬莱后,即向当地了解情况,向县委、县革委作震情汇报,次晨携带
专用仪器,分赴各地工作。流动地震台和地磁组设在招远,水氡组设在栖霞艾
山汤,水准组设在蓬莱以西断裂带上。宏观考察和分析组设在蓬莱县城,每天
汇总震情,进行会商。当时天气很冷,县街道两侧搭了许多防震棚,居民移住
棚里。政府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布署抗震救灾工作。5天过去了,地震没有发生
。经反复会商分析,认为宏观微观异常是反映海城地震前后的区域应力场的调
整影响,不是另一次地震的前兆。据此报经省委同意撤销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