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地震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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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8月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地震局关于发布地震预报的暂行规定》,
1988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地震局新
的《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后者在条款上对前者作了某些修订。本篇记述的
是1977年8月2日暂行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在地震监测资料的基础上
,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有震(震时、震级、震中)或无震判断。第三篇地震预

地震预报分长、中、短、临4种。长期预报主要体现在地震危险区划和地
震烈度区划中,通常是对某地100年内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及其影响烈度作
出预测,供国家制定建设规划时参照,其有关内容记述于本志第一篇。本篇主
要记述中期和短、临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