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地震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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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在1969年渤海地震前无地
震工作部门。河北省1966、1967年连续在邢台和河间地区发生地震后
,为贯彻周恩来总理“要密切注视京津地区的地震动向”的指示,中科院、地
质部等有关单位分别派人到山东考察,并在山东建立部分地震监测台站。19
69年渤海7.4级地震后,山东省革委组建地震办公室。1970年12月
成立山东地震工作队。1974年11月组建山东省革委地震局,并在13个
地市和40个重点地震监视县建立地震办公室。省地震局既是国家地震局的下
属单位,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既承担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地震工作
任务,又为当地减轻地震灾害和经济建设服务。各级地震办公室是当地政府管
理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任务是贯彻地震工作方针,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和为当
地减轻地震灾害及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