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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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979年,科研项目以省地
震局管理为主,由各单位申报项目,经省地震局办公会或项目论证会讨论确定
后,将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落实到单位,各单位按批准任务书实施计划,做好项
目“五定”(任务、条件、人员、协作单位、成果)的落实工作,然后组织实
施,建立项目档案,项目完成后,由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1980~1984年的科研项目,由国家地震局和省地震局两级管理。
重点项目由国家地震局下达,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评奖。一般项目由省
地震局管理。
1985~1988年,实行地震科学基金制、合同制和责任包干制的科
研项目管理办法。基础性研究和部分应用性研究项目实行地震科学基金制,开
发研究和部分应用性研究项目实行招标合同和承包合同制,日常监测工作、分
析预报工作及根据各单位的方向、任务自行安排的工作项目实行责任包干制。
1985~1988年各类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见表4—4。
国家地震局统一下达的山东省地震局组织实施的重点科研项目如下:

1985~1988年各类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表 表4—4

1985~1988年各类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表 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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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份│合同制 │基金制 │责任包干制 │专项项目 │
│ ├───┬───┼───┬───┼───┬───┼───┬───┤
│ │签定数│完成数│签定数│完成数│签定数│完成数│签定数│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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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0 │10 │2 │2 │33 │3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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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0 │8 │2 │2 │42 │42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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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8 │8 │2 │2 │54 │54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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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5 │4 │7 │7 │50 │45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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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专项项目是合同制、科学基金制和包干制项目之外,国家地震局批 │
│ │复或另行追加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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