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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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22日,按照国家地震局关于恢复地震系统专业技术职
称考评晋升的通知精神,省地震局党组以鲁震党字第4号文通知提升工程师1
9名、技术员25名、助理技术员3名,恢复技术职称29名。
1980年10月21日,省地震局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80]国科
干字002、65号文规定,以[80]鲁震党字第6号文授权省地震局学术
委员会组成初级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考评委员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初级技
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经考评委员会评审通过,将1966年以前确定的13名
技术员、研究实习员改为助理工程师;新晋升助理工程师9名、技术员1名。

根据国务院1979 年《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工程技术
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及[80]国科干字002、6
5号文件规定,1980年 10月28日山东省地震局组成中级技术干部职称
评定委员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中级技术职称的评定。经评审、复查确认
了1978年局党组提升的19名工程师,新晋升工程师18名(其中科技管
理工程师3名)。
1980年11月1日,省地震局组成部分台站中级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
,负责临沂、德州、聊城地震台和惠民地震办公室的中级职称评定工作。经复
查评审,确认了1978年以来提升的1 名工程师,新晋升工程师13名。

1980年11月8日,省地震局党组授权学术委员会对1980年初级
工程技术干部职称进行复查、评定,将原定为技术员、研究实习员、技师等职
称的30名科技干部的技术职称套改为助理工程师,3名助理技术员套改为技
术员,新晋升助理工程师7名。
1982年4月14日和12月28日,省地震局党组授权学术委员会,
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初级技术干部进行了两次考评,确定助理工程师20名、
技术员9名,并将1966年底以前确定的技术员套改为助理工程师。
1982年8月10日,省地震局组成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
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技干部中级职称的评定工作。8月18日评审结束,共
晋升工程师27名(其中科技管理工程师6名)。
1983年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冻结。经过4年的整顿改革,1987年开
始由技术职称评定改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1987年5~11月,经国家地
震局科研、工程技术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山东省地震局17 人
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3人具备副研究员任职条件;6月18 日国家地震
局图书资料、情报翻译、出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山
东省地震局1人具备副编审任职条件,1人具备馆员任职条件;6月19日经
国家地震局会计、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山东省地震局有8人具
备会计师任职条件;8月12日经山东省民政厅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通过,山东省地震局1人具备主治医师任职条件。
5月20~23日,经省地震局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55人具
备工程师任职条件(其中科技管理工程师10名、助理研究员5名);12月
1日,经省地震局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12人具备助理会
计师任职条件,1人具备助理统计师任职条件,1人具备助理经济师任职条件
,2人具备会计员任职条件。
1987年12月1日,省地震局以鲁震发人字(1987)54-62
号文公布了局机关、省地震地质队、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省地震观测技术研
究中心、泰安基准地震台以及烟台、潍坊、临沂、菏泽地震监测中心台的11
5人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38人具备技术员任职条件、1人具备助理馆
员任职条件。
截止1988年5月30日,全省地震工作人员(不含地市县地震办公室
人员)共有 508人,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23人,被所在
单位聘任22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123人,被所在单位聘
任120人;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201人,被所在单位聘任1
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