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经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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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学派
  经堂教育以在清真寺讲堂内开设故名。经堂教育创始人陕西回族经师胡登洲(
1522-1579),提倡并采用这种形式培养经师,到明末清初形成了中国伊斯兰教的经
堂教育体系。胡登洲数传弟子常志美在济宁开学施教,招收外地学子,培养经师,
毕生从事经堂教育,主张“博而熟”,阿拉伯文、波斯文经典并授,前往求学者甚
众,听经者有时多达数百人,形成中国经堂教育和伊斯兰教学术中心之一,被称为
山东学派。
  山东学派创始者常志美(字蕴华,约1610-1670),经名穆罕默德·伊本·哈基
木,教内尊为常仙学、常巴巴(波斯语,德高望重之意)。据传原籍中亚,随长辈来
华经商寄籍山东济宁,7岁入私塾,11岁开始学习阿拉伯语、波斯语及伊斯兰教经
典,及长偕表兄李延龄前往南京,投胡登洲三传弟子张少山门下受教数年,学成后
受聘开学。常志美编著的波斯文法《亥瓦依》和《米诺哈吉》(波斯文变字法)远传
至中亚,迄今仍是山东经堂教育的启蒙教材。常志美培养的经师,较著名的有《教
款捷要》作者马伯良(字忠卿)和舍蕴善、冯通宇等。常志美再传弟子常杰(清乾隆
年间人),精通经典,擅长“技击”(武术),著有《舍凡雷哈拉一都》1册,手抄《
古兰经》波斯文注《太夫西雷扎西底》4册、《波阿字典》3册,至今保留完整。常
杰曾先后在山东临邑、德州、齐河、临清,内蒙古牙克石、海拉尔,河北孟村,东
北鹤岗等地开学培养经师,华北、东北与华东地区的许多著名阿訇出其门下。

二、经堂学校
  经堂学校类似私塾,大体分为小学、中学和大学3类:小学主要招收少年儿童;
其中能深造者可升入中学;进入大学的多是中学的优等生,本人投学又被招收的外
地海里凡。
  大学是经堂教育的高级阶段,主要学习阿拉伯文、波斯文的文法修辞和《古兰
经》、《圣训》以及伊斯兰教哲学思想、教旨教义、伦理道德等,一般有13-14门
课程,一般须十多年。海里凡经开学阿訇鉴定许可、管事乡老同意,方可毕业及应
聘到各地清真寺当阿訇或开学任教。学员课本均为手抄本。大学海里凡的生活,一
般由各清真寺乡老用“派饭”的方式承担。清真寺内建有集体宿舍供外地海里凡住
宿。
  挂幛穿衣 高级阶段经堂教育培养海里凡,既注重经学造诣,又重视道德操守,
并通过接经(开学阿訇收徒授经)仪式和挂幛穿衣(毕业)仪式,培养海里凡的荣誉感
和责任感。
  海里凡毕业时,由清真寺送给一件锦锻幛子,上面写有学生的姓名、成绩和准
许毕业的词句;另外还有一件绿色长袍和一份白色缠头巾,作为毕业凭证。毕业后
即有资格被清真寺聘任或开办经堂教育。未被聘为阿訇的,有的继续留寺学习,协
理教务,有时应邀为穆斯林举行宗教仪式,但与开学阿訇有别,俗称“散班阿訇”。
建国前几乎每个清真寺都招收海里凡,各地阿訇共计700多名(女阿訇39名),其中
散班阿訇150多名。

      经堂教育高级阶段课程(十四本经)
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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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经名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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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文│《连五本》    │包括五个部分,讲动词变化词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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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五》     │连五本第五部分的注解      │
│    ├─────────┼────────────────┤
│    │《满俩》     │大文法书            │
│    ├─────────┼────────────────┤
│    │《白尼亚》    │修辞学             │
│    ├─────────┼────────────────┤
│    │《伟戛业》    │教法              │
│    ├─────────┼────────────────┤
│    │《者俩来尼》   │浅近的《古兰经》注       │
│    ├─────────┼────────────────┤
│    │《嘎遵》     │较详的《古兰经》注       │
│    ├─────────┼────────────────┤
│    │《客俩目》    │宗教哲学            │
├────┼─────────┼────────────────┤
│波斯文 │《圣训详解》   │四十段圣训解释         │
│    ├─────────┼────────────────┤
│    │《艾尔白欧》   │圣训选注            │
│    ├─────────┼────────────────┤
│    │《侯赛尼古兰经注》│《古兰经》注          │
│    ├─────────┼────────────────┤
│    │《昭元秘诀》   │哲学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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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真要道》   │信教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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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境花园》   │文学名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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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东省清真寺招收海里凡的规定
  1987年9月,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第三届二次委员(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清
真寺招收海里凡的规定》,主要有6项:
  (一)凡招收海里凡的清真寺,要经当地伊斯兰教协会或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二)招收海里凡的清真寺,必须具备有教学能力的阿訇和教学条件。海里凡招
收名额,商得开学阿訇同意由寺管会决定,报市、地、县伊斯兰教协会或民族宗教
事务部门备案。
  (三)招收海里凡的条件:
  1.年满18-25周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自愿从事伊斯兰教职业。为人忠诚,
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者;
  2.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服从寺管会领导,听从阿訇教导,遵守纪律。
  (四)应招的海里凡,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经寺管会批准,报当地伊斯兰教
协会或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五)清真寺招收海里凡,要有教学计划,除重点学好经典、教义外,还要学习
汉语、社会科学、政治、法律等。学期暂定5年,学业期满后经省伊协教务委员会
考核合格,颁发证书,待聘就业。
  (六)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由寺管会酌情确定或自带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