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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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教,中国旧称“回教”等。195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伊斯兰教名
称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一律使用伊斯兰教名称,不要使用“回教”。
  唐宋时期,山东有少量穆斯林活动。元朝以来,伊斯兰教随回民徙居繁衍而广
为传播和发展。山东省伊斯兰教以寺坊为行教单位。寺坊是以清真寺为中心,包括
其周围穆斯林(主要是回族)居民的传统组织。明清以来山东伊斯兰教实行三掌教世
袭制,迄20世纪50年代彻底废除。现通行阿訇聘任制,各清真寺建立寺管会民主管
理教务。
  经堂教育对山东伊斯兰教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16世纪中国伊斯兰教始有
经堂教育。这种招收穆斯林青少年在清真寺内学经的宗教教育制度,于17世纪传入
山东并普及。济宁伊斯兰教学者、回族经师常志美倡导山东伊斯兰教经堂教育,培
养了大批经师,形成“山东学派”。辛亥革命后,出现了新式经学教育。新中国成
立后,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指导各地清真寺培养海里凡。
  山东伊斯兰教属于逊尼派,由于宗教仪式上的差异,历史上出现了格底木(古
行)、侯都司(新行)、伊合瓦尼、哲合林耶等派别。在回族穆斯林中,以格底木派
影响较深。
  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伊斯兰教界对外交往趋频繁。1980-1990年各级伊协接
待来自约30个国家和地区的穆斯林近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