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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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来,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执行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方针,
在处理与宗教界人士关系上遵循“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各
级党委和政府注重与爱国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帮助解决宗教界人士在工作和生活中
的实际困难,重视听取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每逢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宗教
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时,事先与宗教界人士协商,发挥其参
政作用。1985年全省有390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担任委员和常委,
1993年底增至450名。第1-7届省政协宗教界委员(常委)如下:第一届(1954.12-
1959.5):陈玉琦、吴焕新、尚士廉、董文隆(常委)、释隆海;第二届(1959.5-
1963.12):王神荫(常委)、吴佩珍(女)、杨德春(回族,常委)、尚士廉、宗怀德、
董文隆(常委)、释隆海;第三届(1963.12-1977.11):王神荫(常委)、刘柏年、杨
德春(回族,常委)、李明、宗怀德(常委)、董文隆(常委)、释隆海;第四届(1977
.11-1983.3):王神荫(常委)、刘柏年、李明、沙凤阁(回族)、沙心诚(回族)、宗
怀德(常委)、匡常修;第五届(1983.3-1987.11):王神荫(常委)、马德贵(回族)、
匡常修、张常明、李明、沙心诚(回族)、宗怀德(常委)、通宝、钱金铎、郭传真;
第六届(1987.11-1993.4):王神荫(常委)、佛庵、匡常修、张常明、李明、沙心诚
(回族)、明哲、韩锡让、郭传真;第七届(1993.4-):马厚礼(回族)、王泽敏、王
神荫(常委)、刘怀远、李明、李超英(回族)、张常明(常委)、明哲、郭传真(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