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法制建设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宗教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9/article/1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79/article/1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0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加快立法工作。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要求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抓紧起草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有关宗教
事务的行政法规。
  199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草拟完成《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列入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1993年11月,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
布施行《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年内,部分市、地从当地宗教工作实际
出发制定了地方性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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