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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加快立法工作。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要求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抓紧起草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有关宗教 事务的行政法规。   199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草拟完成《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列入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1993年11月,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 布施行《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年内,部分市、地从当地宗教工作实际 出发制定了地方性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