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会议与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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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会议
  1956年1月,召开山东省宗教工作干部会议,会期6天。与会人员有青岛、济南
市宗教事务处处长,各专署、重点县专兼职宗教工作干部78人。会议集中学习了宗
教政策和宗教工作业务知识,传达讨论了1957年宗教工作计划。副省长余修到会讲
话。
  1961年2月,召开山东省宗教工作干部会议,会期7天。各市、专署和宗教工作
重点县(市)与会干部23人。会议传达了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张执一在全国宗教工作会
议上的报告,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总结1960年山东省宗教工作,研究1961
年宗教工作任务。12月,召开山东省宗教工作会议,会期6天,13个重点市、县的
干部参加会议,检查贯彻春季宗教工作会议情况,分析全省宗教工作情况和问题,
研究今后工作意见。
  1963年二三月间,召开山东省宗教工作会议,会期10天,与会13个市、专署和
45个重点县(市)干部58人。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第七次宗教工作会议文件,分析
山东省宗教工作情况和阶级斗争形势,强调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贯彻宗教政策
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省委统战部部长马保三到会讲话。
  1979年3月,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会期7天。与会各市、地委和部分县(市)
委统战部部长、宗教工作干部,省暨部分地、市公安局和省文办、团省委、省妇联
负责人51名。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中共中央1978、1979年有关文件及乌兰夫同志的
讲话,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两个文件的具体措施。这是“文化大革命”后宗教工作拨
乱反正首次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李子超到会讲话。
  1982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山东省宗教工作会议,会期9天。与会各市、地、
县委统战、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人,省民委、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243名。会
议传达了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
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对宗教、民族工作的重
要指示。中共山东省委书记高克亭、省委统战部部长周星夫到会讲话。
  1986年4月,召开山东省宗教工作会议,会期5天。与会人员110人。会议中心
议题:提高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认识,落实各项宗教政
策,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中共山东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懋曾代表省委、
省政府到会讲话。金宝珍代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党组布署具体贯彻意见。
  1991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1990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要
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山东省宗教工作。
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副书记马仲才和副省长宋法棠到会讲话。

二、表彰先进
  1993年11月,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下发《关于表彰全国基层宗教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潍坊市寒亭区人
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科、长清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齐河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
务局、曹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荣获“全国基层宗教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程
秀清(女)、林秀美(女)、杨贵贤、刘博来、张京玉(回族)、许明启、孙克胜、常志
富(回族)荣获“全国基层宗教工作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