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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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市、地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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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1990年│全省16个市、地均设置宗教事务管理 │98个县(市)区设置宗教事务管理机构 │
│ │ │机构;其中4个市地为正县级单位,1 │;其中正区级单位37个,副区级单位 │
│设置│ │0个市地为副县级单位,2个市地为正 │61个。 │
│ │ │科级单位。 │ │
│情况├───┼─────────────────┼─────────────────┤
│ │1991年│全省16个市、地均设置宗教事务管理理│108个县(市)区设置宗教事务管理机构 │
│ │ │机构;其中10个市、地为正县级单位位│;其中正区级单位49个,副区级单位 │
│ │ │,6个市地为副县级单位。 │59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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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1990年│行政编制162人(含民族工作干部),其 │行政编制354人(含民族工作干部)。 │
│ │ │中有宗教团体事业编制27人。 │ │
│编制├───┼─────────────────┼─────────────────┤
│ │1991年│行政编制173人,其中有宗教团体事业 │行政编制386人,其中专职干部142人 │
│情况│ │编制3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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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1991年山东省有16个市、地,133个县(市)区,全省70%的乡镇有统战委员兼
管宗教工作。
2.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均与民委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