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79&rec=183&run=13

一、机构沿革
  建国初,山东省宗教事务一度由省民政厅社会处管理。1951年9月成立山东省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设天主教科、基督教科、佛道教科和办公室,受山东省人民
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为省政府的职能部门,简称山东省文委宗教事务处。
1955年3月,省人民政府改为省人民委员会,改设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为
厅局级单位),机关行政编制8人,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1956年机关编制15
人,1957年14人。1958年3月,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侨务委员会合署办公,行
政编制12人。1970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撤销。1973年至1979年,宗教
工作由省委统战部的民族、宗教组(后改为民族、宗教处)管理。1980年2月,山东
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恢复,主管全省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
务,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为一套机构两个名称,编制与省民委合并统计。
1982年12月,共有行政编制25人。1988年8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与
省民委合署)。1991年4月,设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与省民委一个办公室,行政编
制37人至今。
  宗教团体事业编制 1984年9月,省编委《关于省级爱国宗教组织人员编制的
批复》规定,伊斯兰教协会5人,天主教爱国会5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6
人,为事业编制。1987年3月,增加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编制各3人。后又增加事业
编制3人。199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编制25人。

二、职责范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是省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8
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宗教政策和法
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省宗教事务动态,研究制订山东省
宗教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教职人员
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障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揭
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
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和动
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团
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和协助各地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与境外宗教
界的友好往来;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五)联系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意见;负责
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
  (六)管理宗教方面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七)指导各市、地宗教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