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督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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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3月成立。山东省基督教全省性教务机构。山东省基督教第三次代表会
议期间,选举产生了山东省基督教协会第一届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山东省基督教协
会章程。山东省基督教协会第一届委员会(1981.3-1987.3)会长王神荫,副会长李
明、许长泰、张天人、蔡重生,总干事许长泰(兼),常委21人。1987年3月,山东
省基督教第四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山东省基督教协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
(1987.3-)会长王神荫,副会长李明、许长泰、张天人、蔡重生,总干事许长泰(兼)
,常委28人。
  该会主要工作是:为全省各地教会及教徒提供教务方面的服务;对山东省基督
教的制度、礼仪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教育全省基督教徒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加
强团结,共同办好教会。会址在济南市经二路67号。


           山东省基督教协会章程
             (1987年3月)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山东省基督教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山东省基督教的全省性教务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全省所有信
奉天父、承认耶稣基督为主的基督徒。在圣灵的带领下,遵照圣经,同心协力,办
好我国独立自主、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
  第三条:本会高举基督和他的十字架,联合全省所有教会共同发扬基督肢体的
作用,建立基督的身体,为基督的福音作美好的见证,为全省所有教会在圣工上提
供服务;并主张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在众肢体间的关系上“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
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心”。
  第四条:本会推进我省教会的神学教育和义工培训工作,促进各地教会事工的
交流,介绍各地教会在建立制度方面的经验,开展与各国教会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山东省基督教代表会议是本会最高机构。本会与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
国运动委员会的关系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规定期内与该会联合召开山东省基督教
代表会议,必要时本会得与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召开其他联席会议。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会,委员由山东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到下一
届代表会议,连选连任。
  第七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总干事一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均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八条:本会由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于全省委
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务。在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委员会提名增补或罢免委员。
  第九条:山东省基督教代表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举行。代
表名额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
会共同研究决定。
  委员会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本会设副总干事若干人,由总干事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认可委任。
  第十一条:本会得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和各种专门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措。
  第十三条:本会会址设于济南。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山东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施行,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