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天主教教友爱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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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12月在济南成立,董文隆任主席,宗怀德、连秋航、贾福善、张曰津任
副主席,连秋航兼任秘书长。常委19人:董文隆、连秋航、钱金铎、方怀仁、杨文
玺(女)、孙景德(女)、刘柏年、邵文舟、宗怀德、石麟阁、方守静、黄桂文(女)、
李明月、薛志让、张曰津、伊茂倬、贾福善、聂伯禄、姚凤宽。委员51人。
  1964年5月,更名山东省天主教爱国会。


        山东省天主教教友爱国会章程
            (1957年12月)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山东省天主教教友爱国会。
  第二条:本会为山东省天主教神长教友组成的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其宗旨为,
团结全省神长教友,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项爱国运
动,保卫世界和平,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三条:本会最高机构为山东省天主教教友代表会议。其职权为制定和修改本
会章程,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推选委员会委员,组成本会委员会。
  第四条:本委员会,在山东省天主教教友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负责执行代表会
议的决议,推进会务。
  第五条: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委员会推选负责领导工作,并设
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委员会由委员中推选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
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处理会务。
  第七条:本会委员会,得按工作需要,设立各项工作机构及各种专门委员会。
  第八条:山东省天主教教友代表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
召开,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上届委员会决定之;
  第九条:本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
均得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措。
  第十一条:本会会址设于济南。
  第十二条:本会章程由山东省天主教教友代表会议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