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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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20世纪40年代
  1839-1946年4月传教区体制时期,各传教区域直属罗马教廷管辖,由罗马教廷
委托他人管理。代牧区设代牧主教,监牧区设监牧(司铎级)。1946年4月实行圣统
体制,罗马教廷按照中国行政区域划分教省,山东为20个教省之一,属于区域性教
会,设总主教府及总主教1人;各代牧区升为主教区,原代牧主教升为正权主教。
总主教除指导和视察省内各教区,仍有固定教区,称为总主教座堂区。各主教区管
理组织设置:
  主教公署 设主教1人统辖全教区。事务较多时可设助理主教或辅理主教,也
是被正式祝圣的主教。主教下设副主教和参议员1-2名,司铎若干名。副主教一般
是由主教委任的司铎,协助主教管理本教区行政工作。参议员一般由学识渊博、威
望较高的司铎担任,可对教区重大事务提出建议。主教配秘书1人,专管来往信件
及对外联系。
  总铎区(又称总本堂区) 设总铎(又称总本堂)1人,地位在教区主教之下、各
本堂司铎之上。由教区正权主教任命,管理几个本堂区。
  本堂区教区 基层组织。每个本堂区设常住司铎1人,称为本堂司铎或本堂神
甫,主持该堂区一切教务。事务繁多时可增设襄助司铎,称为副本堂。本堂区下设
分堂或堂口,设传教先生若干名,协助司铎传教。本堂司铎每年需向正权主教报告
教务。

二、1957年迄今
  1957年中国天主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以后,山东省天主教教区凡空缺主教
的,采取自选自圣主教弥补空缺,教会管理权和经济权由爱国组织掌握。1981年6
月以后,山东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指导管理全省各教区教务。教区依照教会传统设
主教座堂、总铎区、本堂区等。各教区教务,由本教区主教在全省性教务机构指导
下进行管理。主教空缺、暂无主教候选人的,由本教区教务组织和爱国会民主推举
德高望重的司铎1人,经全省性教务机构批准,担任教区长,管理本教区行政工作。
神职人员到外教区,须持本教区主教或教区长介绍信。境外神职人员到山东省各教
区访问、探亲,须经山东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准许,并征得该教区主教或教区长同
意。